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動物診療商務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引介法案表示,法案訂定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及註冊制度,以及對動物診療、繁殖、售賣、寄養場所進行系統性的監管,以進一步構建完善動物保護及動物防疫的體系。
  多名議員發言表示支持法案,當中議員梁孫旭、林宇滔關注如何規範外僱執業資格及場所過渡的情況,議員梁安琪則關注行業的人力資源問題。張永春指,法案沒有硬性規定獸醫必須為澳門居民,但對於業界人手不多,因本地沒有相關課程,是在外地就讀及取得資格才回澳執業。政府會因應澳門實際人力資源情況,以本地從業員優先作考慮。
  市政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表示,目前公共部門有40名獸醫,根據巡查,私人診療獸醫約有54人,當中三分之一為外僱,將來法律生效後,外僱只要符合認證登記條件便可做獸醫,條件相同。她續稱,據巡查,本澳動物診療場所有30間,動物商業場所有117間。動物診療活動及商業場所符合現有要求的有八成,不符合要求的動物診療場所佔3%(即只有一間),不符合要求的動物商業場所則約佔8%。
  議員高錦輝及梁孫旭關注獸醫專業委員會的組成及準則,張永春表示,會要求7名成員均為獸醫專業人士,當中二至三名是公共部門人員,委員會選任時一定會選取業界有專業聲譽、社會認可人士擔任。為確保委員會運作的穩定性及持續性,希望由本地人擔任。
  吳秀虹補充,獸醫專業委員會會根據法案關於專業資格認可登記的要件規定,包括具備委員會認可的獸醫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及委員會認可的外地獸醫執業資格去認可。認可課程方面,張永春補充,若發現部分獸醫課程「水得濟」,之後會除名。
  亦有不少議員關注場所設置,張永春表示,醫療場所只要設於非住宅便可,售賣場所則須設於登記為商業用途的舖位營運,而醫療及售賣由於屬不同性質的行為,一定要分開營運。
  法案在出席的29名議員贊成、兩名議員棄權(議員高天賜、謝誓宏)下獲一般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