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控煙法禁電子煙 違法者最高罰廿萬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草案,法案禁止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電子煙,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衛生局局長羅奕龍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張永春表示,鑑於電子煙損害健康,尤其對孕婦、兒童和青少年造成危害,而電子煙亦令非吸煙者接觸到尼古丁及其他有害的化學物質,為防患於未然,特區政府制定《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
  法案禁止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電子煙,包括禁止攜帶該等產品出境和入境澳門,違法者將被科處澳門元四千元罰款,倘屬私人實體,將被科處二萬至二十萬澳門元罰款。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表示,留意到傳統煙草使用率呈逐漸下降的趨勢,2019年15歲或以上居民使用率降至10.7%;13至15歲青少年使用傳統煙草由2015年的6.1%降至2021年的3.8%,但使用電子煙比例則由2.6%升至4%,形容情況令人擔心,政府從實際數據及未來趨勢,希望杜漸防微,通過修法把新型煙草產品使用降到最低。
  他稱,2018年已禁止銷售電子煙,現行控煙法已對電子煙有明確定義,包括涵蓋電子煙及加熱煙,考慮到部分人士仍擁有電子煙,故目前未對管有及使用電子煙列作違法,禁煙地點則不能使用任何煙草製品,包括電子煙。
  關注到為何不進一步規範傳統煙草?羅奕龍表示,當局控煙原則是循序漸進、先易後難,控煙工作除了電子煙,亦包括傳統煙草,政府從多管齊下、綜合措施的原則去控煙,最終目標是無煙澳門。
  至於電子煙禁止入口後的走私問題,羅奕龍表示會與海關及司警等權限部門跟進及加強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