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中央巡視對准核心機構

  近期公布的中共十九届中央第九輪巡視對象對象名單上,首度出現諸多重量級機構。尤其令外界關注的是,接受巡視的單位名單之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名列首位,這應該是中紀委國監委機關首次接受巡視。
  根據官方媒體公布的名單,除了中紀委國家監委機關,不少中共核心機關也榜上有名,如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國務院辦公廳、國家安全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央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等,這些機構均屈中共十八大以來首次被巡視。
  在動員部署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趙樂際在講話中,要求「高質量完成十九届中央巡視全覆蓋任務」,强調「鞏固深化政治巡視,充分發揮巡視在黨的自我革命中的重要作用,不斷提升發現和解決黨自身問題的能力,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會議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楊曉渡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希,在會上宣布了十九届中央第九輪巡視組長授權任職及任務分工決定。
  在中共二十大召開之年,這樣的公告和講話引發海內外輿論極大關注。
  中共十八大後「權威化」,被查中管幹部60%問題綫索來自巡視
  巡視,是中國共産黨黨章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根據黨章規定,這是加强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
  巡視期間,中央巡視組設有專門值班電話和專門郵政信箱,主要受理被巡視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重要崗位領導幹部問題的來信來電。
  有關中共政壇上的巡視,最早可追溯至1996年。彼時,中共十四届中紀委六次全會曾發布部署文件,並於當年第一次派出中央巡視組巡視。部署文件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選派部級幹部到地方和部門巡視,其任務是瞭解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綫、方針、政策以及廉政情况,直接報告中央紀委,中央紀委及時報告黨中央。」
  此後,中共中央對巡視條例幾經補充和修改,其間也曾有針對性地派出過幾輪巡視組。不過真正將巡視工作「權威化」,並明確要求「全覆蓋」的,還是在中共十八大之後。
  2013年5月17日,時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兼中共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岐山,在中央巡視工作動員暨培訓會議上講話,正式開啓了中共十八大之後的反腐序幕。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會決定,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2015年8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將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對省區市巡視工作原「指導」關係改爲「領導」關係,並擴大了被巡視對象的範圍。
  中共十八大至十九大的五年間,中共中央共進行了12輪巡視,每輪巡視的巡視組數量從10組增加爲12組,很快再增加並固定在15個巡視組。可以說,中央巡視組在十八大之後的反腐風暴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成爲中共政壇反腐的一大力量。
  中共十九大前夕,《人民日報》在發布的「砥礪奮進的五年.全面從嚴治黨」系列文章中曾稱,「中央巡視組在巡視過程中,不同程度地發現了孫政才、王瑉、王三運、黃興國等一大批高級領導幹部的問題、綫索,揭露了一系列31大案件。數據顯示,中央紀委立案審查的中管幹部案件中,超過60%的問題綫索來自於巡視。」
  其中影響面最大的,是山西官場的「塌方式」腐敗。2014年2月24日,巡視組向山西反饋情况時稱,當地官員問題綫索已轉中紀委。
  3天之後的2月27日,山西省人大原副主任金道銘落馬,揭開了山西政壇「坍塌式」腐敗序幕,並牽出了前中辦主任令計劃窩案。
  而最驚險的,當數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的落馬。據媒體後來披露,因爲當時許多舉報資料與時任天津市公安局長武長順有關,巡視組開會時需要打開收音機製造干擾防止竊聽,甚至需要將會議室、居住房間全都掃描—遍。爲了拿到第一手證據、保護被約談人員的安全,巡視組甚至將約談地點從天津轉移到北京,而被約談者「一路上換三次車牌」。
  也有類似蘇樹林這種官員,即便職務已經調動,但是依然「雁過留痕」。2014年11月,中央第五輪巡視覆蓋到中國石化集團。當時已經升任福建省長的蘇樹林,2007年到2011年間擔任中國石化集團「一把手」期間的貪腐問題被發現。
  更令人意外的是,曾經一度被外界看好,認爲其仕途將更上層樓的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也是因爲中央巡視組發現的綫索,成爲繼前任簿熙來之後又一個在任落馬的重慶市委書記。
  中辦、國安等核心機構入名單,巡視真正「全覆蓋」
  即便中央對巡視工作早就要求「全覆蓋」,但在中共十八大至十九大期間,前文所提及的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紀委國家監委機關、中央組織部以及中央財經委員會、國家安全部等核心部門,在現實工作中並沒有被巡視覆蓋。
  2017年10月,在中共十九大會議上,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主導起草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更好發揮巡視制度監督作用」。2017年修改後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十三條「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範圍」中,明確規定巡視對象包含「中央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不難看出,中共十九大至今,雖然表面上看少了諸多震驚中外的貪腐大案,但中央巡視力度更大、盟蓋面更廣。僅從數量上看,中共十九大之後,每輪固定15個巡視組,每輪巡視單位數量都接近或高於30個,其中第三輪巡視單位甚至高達45個,明顯高於十九大之前的巡視數量。
  有觀察人士指,根據此前先例,十八届中央巡視組於2017年2月至4月展開第十二輪,即十九大前的最後一次巡視。「此番第九輪巡視,大概率是中共二十大之前的最後一輪中央巡視,且覆蓋如此多的核心部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儘管成效顯著,但反腐沒有休止符。
  僅今年3月,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受權通報,傅政華被「雙開」,5名中管幹部接受審查調查、1名中管幹部配合審查調查,多名廳局級黨員幹部被查。
  其中包括:遼寧省副省長郝春榮,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雲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毅,十三届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沈德咏,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王大偉等。
  而在中央巡視對象名單公布兩天後,正部級官員盛光祖應聲落馬,「配合審查調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和其他多數落馬省部級官員相同的是,盛光祖不再是「同志」,也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和其他多數落馬省部級官員不同的是,盛光祖落馬通報的措辭爲「配合」審查調查,而不是「接受」審查調查。
  盛光祖是原鐵道部最後一任部長、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首任總經理。他在鐵路系統深耕數十載,經歷了劉志軍落馬、高鐵降速、火車票實名制、鐵路政企分開等重大事件。
  盛光祖出生於1949年4月,江蘇江寧人,1968年參加工作,曾任上海鐵路局南京分局、杭州分局分局長兼黨委書記,濟南鐵路局局長、黨委書記等職。
  1994年,盛光祖任鐵道部黨組成員、總經濟師,1996年任鐵道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副部長級)兼直屬機關黨委書記,1999年任鐵道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2000年,盛光祖轉任海關總署副署長、黨組成員,2002年任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2007年,他任海關總署黨組書記、副署長,明確爲正部級。2008年3月,他任海關總署署長、黨組書記。
  2011年2月,時任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劉志軍接受調查。同時,盛光祖回到鐵道部工作,任部黨組書記、部長。
  2013年,我國實行鐵路政企分開,鐵道部撤銷,國家鐵路局和中國鐵路總公司掛牌成立。此後,盛光祖任中國鐵路總公司(2019年,中鐵總改制爲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6年10月,時年67歲的盛光祖從中鐵總退休。2016年11月,他被任命爲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此次他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而配合調查,成爲今年以來第15名落馬的中管幹部。
  打鐵還需自身硬,紀檢監察機關須嚴防「燈下黑」
  根據官方定位,紀檢監察機關是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專責機關,肩負著黨和人民的重托,承擔著莊嚴神聖的使命。對於紀檢監察隊伍建設,中共中央曾明確要求「打鐵還需自身硬」。2019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亦曾强調:「廣大紀檢監察幹部選擇了這份事業,就要經得起磨礪、頂得住壓力、打得了硬仗。」
  從十八届中央紀委六次全會提出「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正在形成」,到十八届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的「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再到十九届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的「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中共中央對反腐敗成效的判斷,說明十八大以來中國的反腐敗工作逐步邁上新臺階。在這個過程中,紀檢監察機關無疑發揮了重要作用。
  而與此同時,習近平總書記對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也給予很高評價。
  2021年1月22日,習近平稱「黨中央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的成績是滿意的」;2022年1月18日,習近平稱近十年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刹住了一些多年未刹住的歪風邪氣,解決了許多長期沒有解決的頑瘴痼疾,清除了黨、國家、軍隊內部存在的嚴重隱患,管黨治黨寬鬆軟狀况得到根本扭轉」。
  不過,也確有少數紀檢監察幹部沒經得起磨礪,沒頂得住壓力,充當「內鬼」,有負重托。2020年1月央視播出的紀錄片《打造鐵軍》,就曾談到過幾個典型案例。
  有的泄露工作機密,爲結識的老闆拿項目,甚至爲「大老虎」「抹案」;有的與商人交往過密,泄露遼寧省原省委書記王瑉案的機密;還有的爲涉案老闆提供幫助,收受其財物,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調查吉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爾智的重要案情泄露出去。
  「打鐵還需自身硬,堅決防止‘燈下黑’。」紀錄片評論稱,儘管涉及不同情况,但共性是放鬆自我,利用手中的紀檢監察權力謀取私利,背叛了紀檢監察幹部的職責使命。
  事實上,紀檢監察部門一直强化自我淨化、自我監督不放鬆,這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清除害群之馬。今年1月28日,曾多次參與巡視的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在山東青島被判死緩。法院審理查明,從1999年至2020年的21年間,這位年近70歲的「內鬼」斂財超4.63億元。
  2021年4月,董宏被開除黨籍。紀委通報稱,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個自信」喪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大搞迷信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
  董宏曾作爲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組長參與多輪巡視工作。在多輪巡視中,他都曾信誓旦旦地强調要「强力反腐」。
  另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2021年,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共接收涉及紀檢監察幹部問題綫索或反映3萬餘件次,處置涉及紀檢監察幹部問題綫索2.5萬餘件,談話函詢紀檢監察幹部9500余人次,對紀檢監察幹部立案2700餘件,處分2900餘人,移送司法機關110餘人,其中,處分廳局級及以上幹部82人、縣處級幹部600餘人。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批評教育幫助和處理紀檢監察幹部2.6萬餘人次。其中,運用第一種形態批評教育幫助2.3萬餘人次,運用第二種形態處理2500餘人次,運用第三種形態處理420餘人次,運用第四種形態處理180餘人次。
  另一個是,扎緊制度籠子,建立長效機制。一個例證是,2019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首次對紀委監督執紀工作的全流程、各環節作了明確規定。這一正人先正己的制度設計,被稱爲「中央紀委履行承諾,全面從嚴治黨首先把自己擺進去」。
  中共十九大以來,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各級紀委監委合署辦公,監督範圍擴大了、權限豐富了,責任也更重了,中央也對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標準。此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第一次接受巡視,應該就是明證。
  對此,人民網《清風時評》刊發評論稱,大量案例表明,權力越大,越容易出現「燈下黑」,總書記多次談到「誰來監督紀委」、防止「燈下黑」,這就是監督者要接受監督的問題。這對行使監督權的機構和同志同樣適用。
  文章寫道,紀檢監察機關要馬克思主義手電筒既照別人更照自己,不能只照他人、不照自己。紀檢監察機關不是天然的保險箱,監察權是把雙刃劍,也要關進制度的籠子,自覺接受黨和人民監督,行使權力必須十分謹慎,嚴格依紀依法。
(張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