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農:依法保障 物業買賣雙方權益

  【本報訊】議員林倫偉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問及加強對一手住宅物業買賣的監管。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稱,在買賣樓宇方面,消費者委員會在過去五年所收到的投訴主要涉及樓花買賣出現的質量、遲收樓或未能收樓等問題。現時本澳專門規範在建樓宇買賣的《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俗稱「樓花法」),規範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以及《廣告活動》等。
  倘屬於其他物業交易行為,須遵守《民法典》等法律規定;如有人作出「詐騙」等犯罪行為,《刑法典》已有規範相關刑事責任。因此有關未落成和已落成的一手住宅物業交易行為,本澳已有相應法律保障買賣雙方。
  他續稱,在提醒及教育消費者方面,特區政府也已進行大量工作。例如消委會透過多渠道提醒消費者在交易前了解所有交易細節,並且確保賣房承諾記載在書面合同上,倘消費者遇上消費糾紛,可尋求消委會協助。而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亦是《廣告活動》的監察部門之一,持續對線上線下樓宇廣告進行監察,範圍涵蓋報章、展銷活動、手機應用程式及地產商舖等。
  另外,土地工務局設有「在建樓宇(樓花)資訊網」,居民可查閱在建樓宇預先許可資料,以及有關土地的法定情況、樓宇用途、共有面積、在建進度等資訊。未來相關部門會繼續完善樓宇監管措施,優化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措施。
  多名議員直言現時即使有「樓花法」亦未能充份保障小業主。議員李靜儀稱,本澳現時針對買賣樓宇的法律過於簡單,「樓花法」在2013年實行至今亦已有九年時間,絕對有修改檢討空間。她認為,若澳門有預售制度,則需要有相應的完善制度,包括避免「爛尾」、「卷款」等行為。議員林宇滔表示,有關樓花買賣的主要部門理應是工務部門,惟工務局一直未有回應。議員羅彩燕提到,收到不少澳門居民有關大灣區買樓爭議,建議擴大保障服務延伸至橫琴。
  李偉農表示,有關工務範疇的意見會與羅立文司長反映,相信他亦有從業界收集意見。當局一直重視境外購置物業的問題,並持續宣傳有關工作。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黃翰寧回應稱,有關公布樓宇包括實用面積的資訊,消委會過去10多年也有做相關工作,但可能有做得不好的地方。會因應各議員要求日後加強相關工作。過去消費金額頻及十萬才可以要求仲裁或調解,現時消費者的仲裁中心已沒有金額限制,市民若遇上消費爭議可考慮轉介至相關部門。他又指,就境外購買樓宇,去年消委會與經科局因應澳門居民在內地購買樓宇,與大灣區九市的相關部門溝通,並建立澳門居民在內地購買樓宇的聯防機制,目前已接到不少投訴,並已順利把個案轉介至相關城市。此外,消委會網站亦有提供內地大灣區一手樓的資料,供任何市民查閱。
  經科局局長戴建業補充,針對不合規範的樓宇買賣廣告,當局去年(2021年)共開立 65宗處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