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博彩法》法案將提交立法會大會表決

  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已經完成對新《博彩法》法案的細則性審議,並簽署了意見書並在立法會網頁上公佈。有消息說,該法案最快可於下週二(六月二十一日)送交立法會大會討論及表決。
  其實,這個「最快」的說法,已經是「最遲必須」,而且立法會大會也必須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對新《博彩法》法案的細則性表決。否則就將使澳門特區對博彩業的改革,及新賭牌的開投等工作,陷於被動。
  實際上,現行六個賭牌的效期都將於六月二十六日屆滿。特區政府為配合立法會審議及表決通過新《博彩法》法案的進度,當然更是依法施政的需要,必須在六月二十六日之前,宣布將六個賭牌的效期適當地延續,據說是將會延續到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六家博企將繼續執行現行《博彩法》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這樣,即使是新《博彩法》獲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簽署頒發,並在翌日起生效,也不會妨礙現時六個賭牌餘下獲得延續的效期的執行。
  立法會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新《博彩法》法案在細則性討論過程中作出不少修改,不過有信心對法案全部條文可獲足夠票數通過,但不排除部分條款需獨立表決。既然如此,可能這些「需要獨立表決」的條文,在討論、修訂及表決過程中,將會耗費一定的時間,因而也將會對法案能否在六月二十六日之前整體獲得通過,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還需議員們以大局為重,求同存異,重時又重質地及時全文通過新《博彩法》法案。
  而按照陳澤武的說法,新《博彩法》法案在修訂後調整的如下幾個重點,已經獲得政府與立法會常設委員會之間,常設委員會的委員之間的共識,因而在大會表決時不會有較多的爭議,預料可以順利通過:第一,法案訂明賭牌只有六個,而非最初文本時不超過六個,同時禁止轉批給;第二,娛樂場批給的期間不多於十年,如有特殊情況可加多三年,即不超過十三年;第三,明確娛樂場的範圍,以及審批娛樂場、博彩機、賭枱等的規範;第四,增加行政長官批示訂明全部娛樂場的賭枱和博彩機的總數目上限,以及每張賭枱的毛收入下限;第五,加強持牌公司和參與娛樂場運作實體的資格審查以及監管制度。第六,訂定持牌公司的社會責任;第七,規定持牌公司在聘用管理公司時需行政長官核准,且管理公司只可收取管理費,不可與娛樂場分享利潤;第八,博彩中介僅可向一間持牌公司提供博彩中介服務,且只許以收取佣金方式提供服務,不可分享盈利;第九,持牌公司經營幸運博彩時需履行的各種義務,以及對博彩其他參與實體監管的義務;第十,明確處罰的制度。另外,持牌公司的資本由二億元改為五十億元。
  其中曾經爭議性較大的衛星賭場的議題,在經政府修訂條文內容後,有較為寬鬆的調整,尤其是衞星賭場的物業不需要歸還政府,因而業界的反應是正面的,令不少打算結業的場主繼續經營。但其他的一些問題仍然存在,因而在這幾天,有關衛星賭場「結業」或只與博企合作到今年年底的信息不絕如縷,甚至還打起了「廣告官司」。
  衛星賭場衰落的原因,不單止是受到疫情的影響,「賭數」極少,收入還不夠支付「燈油火臘」等基本成本;也不單止是即使是經過調整的新《博彩法》,有關對衛星賭場只可收取管理費,不可與娛樂場分享利潤的規定,令到經營者相信即使是在「疫後」,也不可能會如同「疫前」那樣賺到「盤滿缽滿」。而且,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後,國家持續開展打擊組織出境賭博活動的鬥爭,因而即使是疫前像二零零三年的「SARS」那樣,突然消失得無影無蹤,全球社會生活回復正常秩序,澳門博彩也不可能恢復到「疫前」那樣的「無序發展」,「野蠻擴張」的情況,而是走回有序健康發展的正軌,「細水長流」。「暴發戶」的經營模式,及由此而產生「博彩業暴發戶」的業態,將是「黃鶴一去不往返」。因而意興闌珊,「不如歸去」。
  這也將會引帶出另一個問題,就是現有衛星賭場的幾位經營者,獲邀請出任全國政協委員。在「博彩業」這個「光環」失色,加上中央開展打擊組織出境賭博活動的鬥爭,等於是間接否定某些衛星賭場或貴賓廳的經營方式,因而在明年初的全國政協換屆時,可能連全國政協委員這個「光環」也將一併消失。
  衛星賭場的衰落,也折射出擁有較多衛星數量的「澳博」(現名「澳娛綜合」),當年所採取的在澳門市區「遍地開花」的戰略,是短利長空,雖然獲得眼前的營收利益,卻丟失了在「金光大道」「插旗」的先機。後來幡然醒悟,要在「金光大道」也「插上一腿」時,已經被擠兌到邊遠地域。
  不過,既然政府對衛星賭場條款表現出足夠的善意,刪除了當初的「夠姜夠辣」條文內容,而且還建議規定衞星賭場的物業不需要歸還政府,因而擁有最多與之合作衛星賭場的「澳博」,還是要必要選擇幾個資質較高,或是自己有份參股的衛星賭場,繼續合作經營。這是未來要與已經佔領「金光大道」最名貴地段的博企,爭奪營業額的重要陣地。因為衛星賭場的營業形態,頗為適合來自珠三角一帶的遊客。在「大豪客」消失之後,他們就成為澳門博彩業的最主要「進客」,不利條件反而轉化為有利條件。而且,也有利於衛星賭場周邊的各類消費行業的繼續經營,屬於「穩定澳門」的善舉。
  澳門特區必須趕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執行新《博彩法》的規定,完成新賭牌的公開招標、決標及與中標實體洽簽合約的程序。從穩定大局看,即使是因為「中國澳門」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必須按照「WTO」有關政府採購協議的規定進行國際招標,其實是「做戲」而已,可能是現有六個賭牌都將能「無縫接軌」,重獲賭牌而且不存在任何「真空」交接照常營業。不過其遵行的權利與義務,是執行新《博彩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