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審補習社業務法 將過渡期縮至一年

  【本報訊】立法會一常會12日繼續與政府代表審議《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會後,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介紹,新文本建議,現有的樓上補習社及託管中心的登記維持有效,直至法律生效滿一年。政府解釋是因為樓上補習社及託管中心由於場地等原因未必能完全購買強制責任保險,因此將過渡期由兩年縮短至一年。意味法律生效滿一年後,有關機構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正式取得准照,以及合規場所經營。
  李靜儀指出,該法律生效後,對於補習中心內協調員及學習輔導員均有學歷或適當資格的要求。但原有人員未必完全符合有關資格,故設有過渡規定方面。協調員方面,新文本建議,獲教青局批准的協調員可繼續擔任有關職位,亦不受學歷方面要求限制,直至轉到另一中心;學習輔導員方面,同樣可繼續擔任有關職位,若其僅具有初中畢業學歷,法律生效後,在原有中心只能針對幼小階段的學生提供教學輔助。委員會關注有關人員數字,政府回應表示,有關類型的協調員約有十人,學習輔助員約三十人,委員會希望政府詳細了解有關人士狀況,新規定是否會影響他們工作。政府初步回應,不符合要求的學習輔導員亦可擔任中心其它職位,政府會持續與業界溝通。
  此外,新文本建議不容許有關有嚴重罪行的人士從事補習中心的工作。委員會認同政府立法方向,以保障學童的安全。接送服務上,原文本規定安排至少兩名中心工作人員照顧學生。最新文本則要求是接送五名或以上學生,才必須要求至少兩名人員協助陪同,若少於五名學生,則沒有限制。執法上,李靜儀引述教青局表示,過去在執法上曾遇到困難,不排除在條文上作研究,以便將來在特定情況下尋求治安警察局協助,以利教青局有效執行該法。
  生效日期上,李靜儀稱,政府爭取法案公佈後的三個月內出台相關補充性行政法規,現時未有法案的確實生效日期。法律宣傳方面,她引述局方表示,現時已有與業界保持溝通,讓業界了解所需文件或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