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港錨地新規將生效 冀加強規則避免火災

  【本報訊】海事及水務局公布,內港錨地漁船停泊區今年9月1日起將實施新的管理規則,包括要求漁船停泊內港錨地要登記申報資料,並規定停泊最多五艘為一組,每組之間設十米分隔通道,在錨地內的漁船,將禁止明火煮食、祭祀和維修,若需進行上述活動則須進入南、北兩個管制區等。當局強調因應內港錨地漁船停泊區在4月份發生火災,是故海事局加強管理規則,希望從源頭避免火災。
  每組最多泊五漁船
  海事及水務局昨日邀請傳媒出海視察有關停泊錨區情況,海事局海事活動廳廳長黃文濤受訪稱,待內港錨地新規實施後,會要求漁船在進入並使用內港錨地時,必須先向海事局登記並申報,登記內容包括船牌、聯絡資料、停泊日期、船上柴油和石油氣數量等。他解釋,登記並申報目的,一旦漁船上發生任何突發意外事故,可第一時間聯絡到船主,並更好開展救援工作。
  同時,鑑於現時漁船並排錨泊的數量太多,新的管理規則實施後,漁船使用內港錨地停泊區必須分組,漁船並排錨泊最多5艘,每組漁船分隔的通道相距至少要有10米,在錨地內的漁船,將禁止明火煮食、祭祀和維修。
  兩管制區單獨錨泊
  內港錨地將會設置南、北兩個管制區。若漁民等需要在漁船上進行上述活動,屆時,漁民只要通知海事局,便會有序安排有需要的漁船進入管制區,但須單獨停泊。一旦進入管制區的漁船太多,海事局便會作出協調。近十年,返澳後到內港錨地停泊區的漁船最高峰時期也只有二百多艘,相信錨地亦有足夠空間實施新的管理規則。
  黃文濤續稱,新的管理規則實施後,往後每逢休漁期或農曆新年前後,海事局也會加派人員到內港錨地巡查。若發現漁船上存放了禁止存放的危險品,或石油氣儲存量超出上限,會先以教育和勸喻為主,隨後便會罰款。違者會罰款500至10,000澳門元不等。
  石油氣最多存放三罐
  黃文濤強調,根據新的管理規則,漁船上禁止儲存太多石油氣,最多只可存放3罐不超過50公斤,柴油只可以存放在油缸。若漁船駛入內港錨地,就算船上仍存有過量石油氣等危險品,仍可進入錨地。但停泊後,須即時清理危險品等如運送上岸,只有符合相關規定,才可在內港錨泊。否則,有關漁船必須駛離內港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