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審博彩業務法 撤合作義務條文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16日上午10時與政府代表續審《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完成現階段細則性審議工作,雙方顧問團休會期間將完善行文,清晰立法原意及條文可操作性,期望復會後有新工作文本,預料11月中提交法案到立法會全體會議表決。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陳澤武及委員會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新工作文本取消合作義務的條文,即無需任何人均遵守合作義務,委員會亦認為此條文的範圍太寬,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在新增資料披露的條文建議,只有受審查的對象(即申請人或實體)才需向博監局提供、准許其查閱及索取其認為對審查屬必需的文件或資料;如相關實體不履行有關規定,推定為沒有適當資格及財力。
  對於因法庭命令解散、或被科處附加刑、行政處罰的附加刑而終止勞動關係合同,視為僱主以不合理理由解僱,對於有議員提及沒有考慮到保全措施的情況,即如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合作人、管理公司如繼續業務對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或難以彌補的損失,可能存在毀滅證據的情況,如風險較大,司長可命令防範性停業。政府代表會加入有關情況,即若因上述情況終止合同亦同樣以僱主以不合理理由解除合同作處理。
  至於法案生效日期,建議新承批公司與政府簽署的經營批給合同之日起生效,但關注到各承批公司與政府簽署的經營批給合同日期不一,具有不確定性,政府代表指投牌程序已開展,能否有確定日期如今年底或明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