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修控煙法 禁製售進出口電子煙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議程為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控煙法」修訂案,將禁止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電子煙及供口服或鼻吸的煙草製品,包括禁止攜帶該等產品出入境澳門,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
  法案爭議不大,但議員梁孫旭、林宇滔關注為何不一步到位強制禁用電子煙,擔心會增加郵遞、電商、走私情況,亦有可能讓青少年電子煙民轉吸傳統捲煙。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回應指,法律生效後,電子煙再沒任何合法渠道入澳,無論是郵遞、電商、走私,都屬違法。當局的主場是循序漸進,讓電子煙民逐漸戒煙,「全面禁使用可能會迫他們轉食捲煙,這不是我們想要的。」
  議員高天賜關注轉口問題,問內地人士攜帶電子煙經澳門過境的安排。歐陽瑜稱,行李不入澳,只是轉機或過境便可以。
  議員梁孫旭、林宇滔還關注會否調升煙草稅?歐陽瑜表示,每三年一次的控煙檢討時曾提出加煙草稅的可能性,但現時經濟不好,相關部門擔心加稅會產生消費壓力,但當局會續與主責部門溝通,希望盡快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