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教唆支持叛亂獨罪 考慮起預防阻嚇作用

  【本報訊】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被問到修國安法新增「教唆或支持叛亂」獨立成罪的原因,以及日後居民在社交媒體發表一些言論時會否容易觸法?出席節目的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回應稱,刑法典的廿五、廿六條已對教唆行為有處理規定,考慮到「叛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都屬於最嚴重的危害國安罪行,現時法律顯然未能有效預防及起到阻嚇作用。國家及香港亦已就「教唆或支持叛亂」行為獨立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煥江認為,新增訂有關條文都是現有規定,只是基於其嚴重性獨立成文,居民毋須過分擔心。
  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邱庭彪表示,澳門環境穩定才有外地投資者,國家安全是社會頭等大事,國安法是保障澳門居民的安全及基本權利自由。「教唆或支持叛亂」獨立成罪是因為有其嚴重性,若不獨立成罪,對國家及澳門的利益將造成很大的衝擊,「好多人會肆無忌憚煽動年輕人作出叛亂行為」。
  有聽眾指出,是次諮詢沒有具體條文,內容空泛。曾翔表示,特區將主要修法方向及框架內容呈現,認為更有利聽取及收集社會意見,有助完善及充實法律。是次諮詢結束後,政府在一百八十日內將提交諮詢總結報告,再草擬法律條文。行政會討論後再提交立法會審議,屆時有關法案條文亦會公開,市民可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