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另行為保守國家秘密專門立法

  在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諮詢文本的諮詢工作進程中,引帶出一個新的維護國家安全的議題來,就是必須專門為保護國家秘密立法。不過,從討論的內容看,主要還是偏於網絡安全,防範及懲治那些意圖攻破網絡防護線從中竊取國家秘密的犯罪行為。其實,更應擴大到應當保守及維護國家秘密的各個領域去,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樣式,制定一個較為全面的澳門特區的《保守國家秘密法》。
  在前晚舉行的第二場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眾諮詢會中,居民程小姐發言時關注《維護國家安全法》並沒有對國家秘密定義,擔憂較難入罪。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說,由行政法務司跟進的《保密法》草案,將會對國家秘密作出定義,《保密法》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法案主要涉及政府內部運作,毋須公開諮詢,相信今年內會送交立法會討論。
  澳門特區必須為保守國家秘密立法,這道理很簡單,因為澳門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作為直轄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的政務聯絡,及特區政府本身的政務,就含有大量的國家秘密。而且更重要的是,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在澳門特區駐有派出機構,解放軍也在澳門有派駐部隊,他們的日常運作都帶有很多的機密級的國家秘密。在澳門特區運作的央企、國企,也持有國家秘密。因此,澳門特區本身就應當自覺地負起保守國家秘密的責任,這也是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的需要。因而澳門特區必須進行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制建設及組織建設,亦即為保守國家秘密立法,及設立保守國家秘密的專門機構。
  在歷史上,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葡國里斯本曾經被喻為「間諜之都」。也因為日本並未佔領澳門,各國在澳門的間諜活動也就相當活躍,竊取和交換情報。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大批國民黨特工人員潰退到澳門,軍情局在澳門設立情報站。在澳門曾經極為活躍的黑社會組織「十四K」,其前身就是國民黨軍情中將葛肇煌,在廣州市寶華路十四號設立的「竇口」,「十四K」的「K」就是「KMT」(國民黨,KuoMinTang)的首字母,而「十四」則不單止是門牌號碼,也是指到達港澳的十四位原國民黨的軍情成員。一九六四年十二十三日起義(近年改為「歸隊」),攜帶武器和特務人員名單投奔社會主義祖國,回到廣州開始新生活的程一鳴,就是國民黨情報局澳門站的少將站長。國民黨軍情當局策劃「湘江計劃」,陰謀在國家主席劉少奇訪問柬埔寨時,在波成東機場到金邊市區之間的波成東大道挖掘隧道安置炸藥,以爆炸劉少奇和西哈努克親王的車隊,其中部分策劃活動就是在澳門進行。在此期間拱北海關頻密發生的包裹爆炸案,也是在澳門策劃。而在澳門回歸後,參與賭牌競的幾家美國博企,都分別與美國的中央情報局和聯邦調查局有程度不同的聯繫。台灣當局軍情局派出第六處副處長龐家均上校,以少將軍銜,到廣州與解放軍總後勤部軍械部長原部長劉連昆少將進行首次接頭並策反之,就是由澳門入境內地。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港區國安法》後,在香港的各國間諜機構一度認為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在反間諜方面對他們而言有「迴旋空間」,因而曾經策劃「轉移」到澳門,繼續安營扎寨,作為對內地進行間諜情報活動的「橋頭堡」。
  實際上,當前境外敵對勢力通過利益誘惑、威逼脅迫、技術竊取等手段,全方位地刺探、收買、竊取我國的國家秘密,竊密領域之廣、竊密手段之多、竊密危害之大,構成了我國保密工作的巨大外患。一是竊密目標明確。主要目標是黨政軍領導機關、國防軍工科研生産單位和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策反的重點目
  標是中、高級領導幹部和核心涉密人員,竊密的直接目標是重要和核心秘密。二是竊密組織嚴密。境外情報機構針對我國建立情報協作體,實施情報合圍戰略,進行情報協作互通,達到對我國集中竊密幷提高竊密效率的目的。三是竊密主體多元。不僅有專業特工人員,還有大量受情報機構指使,以商貿企業或基金會、民間研究機構等非政府組織的名義爲掩護的竊密者。竊密觸角廣泛延伸。四是竊密領域廣泛。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科技、文化等領域,還觸及到社會情况、人種基因、自然資源、環境問題、文化信息等非傳統領域。與我國海外經濟利益拓展相關的國家秘密也在其竊取範圍。五是竊密方式多樣。不僅使用派遣間諜、策反等傳統方式,還在我國周邊布置了陸海空立體式的監視竊密網絡,幷廣泛採用高技術竊聽竊照器材、竊密手段,呈現出向高效益、多功能、超微型、易操作、善隱蔽方向發展。澳門特區處於「一國兩制」的前沿陣地,必然成為境外間諜機構的「最佳立足點」。
  當然,澳門地區在竊取或洩露國家秘密方面,更多的是屬於「非政治」的性質,某些涉密人員為了個人利益,為了發洩私憤,為了權力鬥爭等,而洩露公務秘密,或是非涉密人員以賄賂等手段向涉密人員套取公務秘密。而有些人則以「政務透明」為由,逼迫政府單位洩露必須保密的政務秘密。
  然而,澳門在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制建設方面,卻是很落後。不但是回歸前,葡國管治下所制訂的《刑法典》和其他專門刑法,對竊取國家秘密等間諜行為進行防制的規範極為單薄,幾乎是「一片空白」;即使是回歸後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在懲治盜竊國家機密方面,也是著墨不多,僅是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七宗罪」中的「竊取國家機密罪」進行表淺性的規範,並未根據澳門特區的特殊情況,為保守公開秘密進行專門立法。
  由於澳門特區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直轄的地方政府,因而特區政府的公務秘密,不管是政治性質還是非政治性質,都也是國家秘密。因此,在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之後,下一步就是要制訂澳門特區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才能進一步補強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的大網。而且有必要像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增訂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一位居民的責任和義務的規定那樣,也規定保守國家秘密是每一位居民的責任和義務。另外,澳門特區也宜設置類似保密委員會之類的機構,專門負責督導各涉密單位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