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秘密是精準用詞特府政治敏感度較高

  在前日舉行的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會運輸工務界別專場上,有與會的律師希望完善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有關「竊取國家機密」條文的表述。保安司長黃少澤回應表示,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諮詢文本建議將現行國安法的「國家機密」表述,一律改為「國家秘密」,並將該罪名修訂為「侵犯國家秘密」,有關表述方式與國家及「港區國安法」字眼統一。至於業界關心的在工作時接觸到的文件,會否涉及國家秘密?黃少澤表示,國家秘密一定與國家安全有關,現行國安法第五條中也有「國家機密」的定義,這個定義是由傳統安全進行定義,有關定義也因應總體國家安全觀作出改變。今年特區政府有「保密法」的立法計劃,行政法務範疇會將有關法案提交行政會及立法會審議。「保密法」將規定何謂國家秘密,認為業界毋須擔心。此外,現時國安法的第五條都有相關規定,條文指「如有需要,司法機關可向行政長官或通過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取得相關文件、資訊或物件是否已經被確定為國家秘密的證明文件。」因此,要證明有關文件是否國家秘密,可通過兩個途徑求證,一是定義,二是通過中央獲得相關證明。「澳門司法機關、執法部門說是國家秘密,中央說不是,就不是國家秘密。黃少澤強調,關於國家秘密的定義清晰,毋須擔心。但屬於職業秘密仍要保密。
  黃少澤的回答,當然是為了與中央制定的《香港國安法》中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的規定,以至是中央制定的保守國家秘密的的專門法律相對應。實際上,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議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決定》,就明確規定法律規範必須保守的主體是「國家秘密」,而不是「國家機密」。
  這是因為,國家秘密依照其嚴重程度分為「絕密」、「機密」及「秘密」三個密級,其重要性逐級下降;但反過來,其包涵性卻是逐級擴大。如果只是強調保守「國家機密」,就會讓人產生誤解,認為只是需要保守國家「機密」及「絕密」這兩個較高密級的國家秘密,對於「秘密級」的國家秘密,就無須保守。因此,以「國家秘密」的表述,將「絕密」、「機密」及「秘密」三個密級的國家秘密都涵蓋進去,就較為精準。
  對此,由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主任許安標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解讀》一書就有闡述:在我國,國家秘密一詞最早出現在一九八二年憲法中,此前,一直把「國家秘密」稱爲「國家機密」。早在一九五一年六月八日,經毛澤東主席批准,政務院總理周恩來發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命令,新中國第一部法規《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正式公布實施,「國家機密」的概念就沿用下來。在這裏使用的「機密」實際上是泛指絕密、機密和秘密三個秘密等級的國家秘密。「機密」這種表述往往會引起人們的誤解,如一九七九年《刑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的「泄露國家重要機密」,有的人認爲只有泄露「重要機密級」以上才構成犯罪,而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則不構成犯罪,這就給司法實踐帶來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因此,統一使用「國家秘密」的概念,才是比較科學的表述。我國現行保密法關于國家秘密的法律定義,採用用概括式的表述方式。
  而在「一國兩制」的範疇上,全國人大授權常委會制訂的《港區國安法》,率先將這個科學精準的表述規範引進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法律。澳門特區仍是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由中央授權澳門特區自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因而無須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為澳門特區包括保守國家秘密在內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但也得跟隨國家的立法規範。既然保守國家秘密是國家級的責任和義務,就是「全國一盤棋」,也需與國家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制相吻合對應。這也是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的其中一項具體表現。由此看來,澳門特區政府及其保安政務範疇,趁著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機會,將該法律中的「國家機密」表述,修訂為「國家秘密」,就凸顯了其政治敏感度很強,相關專業知識程度也很高,因而是屬於「講政治」的群體。
  當前,保守國家秘密的形勢極為嚴峻,保守國家秘密的任務也極為沉重。境外敵對勢力通過利益誘惑、威逼脅迫、技術竊取等手段,全方位地剌探、收買、竊取我國國家秘密,竊密領域之廣、竊密手段之多、竊密危害之大,構成了我國保密工作的巨大外患。一是竊密目標明確。主要目標是我國黨政軍領導機關、國防軍工科研生産單位和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策反的重點目標是我國中、高級領導幹部和核心涉密人員,竊密的直接目標是我國重要和核心秘密。二是竊密組織嚴密。境外情報機構針對我國建立情報協作體,實施情報合圍戰賂,進行情報協作互通,達到對我國集中竊密幷提高竊密效率的目的。三是竊密主體多元。不僅有專業特工人員,還有大量受情報機構指使,以商貿企業或基金會、民間研究機構等非政府組織的名義爲掩護的竊密者。竊密觸角廣泛延伸。四是竊密領域廣泛。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科技、文化等領域,還觸及到社會情况、人種基因、
  自然資源、環境問題、文化信息等非傳統領域。與我國海外經濟利益拓展相關的國家秘密也在其竊取範圍。五是竊密方式多樣。不僅使用派遣間諜、策反等傳統方式,還在我國周邊布置了陸海空立體式的監視竊密網絡,幷廣泛採用高技術竊聽竊照器材、竊密手段,呈現出向高效益、多功能、超微型、易操作、善隱蔽方向發展。
  澳門特區由於實行「一國兩制」,而且與外部世界聯繫緊密,因而保守國家秘密的責任及任務更為繁重。為了更好地履行特區保守國家秘密的神聖責任,除了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法》中規範保守國家秘密的條文內容之外,其實更適宜對應於習近平主席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及傳統和非傳統國家安全元素,將原來散佈於各種法規及行政規範的保密規定統籌起來,並提高其法律位階,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另行為澳門特區保守國家秘密、特區政務秘密、商業秘密、科技秘密等,制定一部專門的保守秘密法。而從黃少澤司長的闡述中,可知今年特區政府有「保密法」的立法計劃,行政法務範疇會將有關法案提交行政會及立法會審議。這是很要必要的,也是很及時的。社會各界應當積極配合好該項立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