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穩定架構也出現了新老交替薪火相傳

  澳門特區將於本月十九日舉行二零二二/二零二三年司法年度開幕禮。這是一年一度的「例行公事」,將分別由行政長官、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院院長和律師公會主席致詞,應是並無特別不同之處。
  不過,可能也將會有某些微妙變化。發言者或可能會根據在過去一年來,習近平主席和中央有關領導人關於必須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一國兩制」方針是一個完整的體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必須堅持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中央政府對特別行政區擁有全面管治權,這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源頭,同時中央充分尊重和堅定維護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特別行政區堅持實行行政主導體制,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依照基本法和相關法律履行職責,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必須落實「愛國者治澳」,政權必須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把澳門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保證澳門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等的論述內容,結合澳門特區尤其是司法領域的實際情況,進行展開論述。畢竟,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所示,澳門特區的司法制度建設,也是特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一環;而按照「一國兩制」白皮書的定義,特區的司法官也是屬於公務員,也必須自覺地遵守「愛國者治澳」的原則,並需接受加強對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國情教育、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的教育。
  另一個微妙的變化,是在主席台上就座的陣容,可能會有小小的調整。那就是中級法院院長的座位,將由唐曉峰取代賴健雄。因為在十月九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賀一誠的行政命令:一、任命唐曉峰法官出任中級法院院長,任期三年,可續任;二、因賴健雄法官聲明自願退休,免除其擔任中級法院院長的職務;三、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起産生效力。因此,是「搶在」新一個司法年度舉行開幕典禮之前,完成這次「吐故納新」、「新老交替」、「薪火相傳」的法定程序。
  這是澳門回歸二十三年後,屬於「超穩定架構」的澳門特區司法機關領域中,首次出現中級法院(或以上)的領導層調整。實際上,雖然初級法院等第一審法院的院長據位人曾經有過調整(主要是初級法院院長譚曉華由初級法院法官升等為中級法院院官,而辭任初級法院院長而引致),但中級法院以上的院長據位人,並沒有發生任何變動。即使是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第四屆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必須遵從「十五年全落」的設想,都沒有發生調整,因而呈現出「超穩定架構」。
  這當然是受到《澳門基本法》的保障,司法官尤其是各級法院院長據位人的任期穩定,這有利於保障澳門司法審判權的獨立運行,各級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不受任何干擾,也不接受任何指示。實際上,法官需要職業安全感,不具備法定事由、未經法定程序的任何機構或個人都不得剝奪法官從事審判職業的權利。爲了確保法官的穩定性,按照《司法官通則》規定,除非在法定情况下,否則不得將法官調任,將之停職,命令其退休,將之免職、撤職,或以任何方式使其離職。如法官屬定期任用,確保其在該段時間內不被移調。法官只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爲與其所擔任職務不相稱的情况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據終審法院任命不少于三名本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終審法院法官的免職由行政長官根據立法會議員組成的審議委員會的建議决定。第一種法定免職情况是無力履行職責,它是指法官因體力、智力衰退或遲鈍導致或可能導致其繼續擔任職務將嚴重損害司法或有關工作。第二種法定免職的情况是法官行爲與其所擔任職務不相稱,主要包括下列四種情况:(1)法官確實無法符合職務上的要求;(2)顯示不誠實、嚴重不服從上級,或有不道德或不名譽的行爲;(3)不勝任有關工作;(4)因明顯嚴重濫用職權,或因明顯嚴重違反義務而被判刑。
  而法官的退休情形有兩種,一是自願退休,二是因無能力而退休。自願退休申請書須送交法官委員會,再由其交予退休基金會。法官因其在擔任職務時體力或智力顯得衰退或遲鈍,導致或可能導致其繼續擔任職務將嚴重損害司法或有關工作者,須因無能力而退休。以合同方式聘任或以定期委任方式任用的法官,如處于上述狀况,須分別解除其合同或終止其定期委任。基于法官無能力顯示其必須停止職務時,法官委員會可决定立即防範性停止其職務。
  即將自願退休的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早在一九九八年就獲得護理總督貝錫安委任為第一審法院法官。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回歸當日,行政長官何厚鏵任命賴健雄為中級法院院長。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行政長官賀一誠續任賴健雄爲中級法院院長,爲期三年至二零二三年。亦即賴健雄是在三年任期未滿時,就聲明自願退休的。
  賴健雄的退休,符合《司法官通則》的規定,是出於個人意願,到了年齡就卸下繁重公務。不過,仍然擔負培養司法新人的責任。實際上,賴健雄與澳門特區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獲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法官學院聘請出任其兼職教授。這是首次有澳門特區的法官經法官委員會批准,擔任境外學術機構的兼職法學教育、培訓工作。尤其是國家法官學院,負責全國高級法官的培訓工作,這既是則兩位法官的榮耀和責任,也是對澳門特區法院系統的肯定。
  唐曉峰於澳門回歸時便出任澳門特區初級法院法官,幷于二零一零年出任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長,三年任期完成後便由現任檢察院檢察長葉迅生取替。二零一三年,獲委任為中級法院法官。二零一七年,首次獲得行政長官崔世安委任爲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二零一九年獲委爲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二零二一年獲行政長官賀一誠委任爲選管會主席。
  唐曉峰在出任選管會主席,尤其是在去年立法會選舉履職時,受到反對派的非議,指其領導的選管會,突然公布以「愛國七條」審核參選人的資格,其後連同全數民主派系及多個非建制的參選人,合共二十名候選人遭取消參選資格DQ)。而且在其中一些被「DQ」上訴到終審法院後,選管會的「DQ」決定在終審法院得值。就是在賀一誠任命唐曉峰為中級法院院長時,也有人對此「舊話重提」。
  然而,其實這正是唐曉峰經得起考驗之處。正是這些站在反對派角度的「異議」,在行政長官賀一誠選任唐曉峰為中級法院院長的過程中,起到「臨門一腳」的作用。因為除了唐曉峰具有履職的能力之外,這更證明他符合「愛國者治澳」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