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政協換屆宜貫徹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精神

  中共二十大選舉產生的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及中共二十屆一中全會選舉產生的新一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完全體現了「兩個確立」亦即「確立習近平同志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及「兩個維護」亦即「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精神,充滿「敢於鬥爭,善於鬥爭,敢於勝利」的昂揚鬥志,而且相信可以減少及避免在決策過程中受到各種不同的干擾,更有利於推動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其實,兩個層次的選舉結果,也是準確貫徹落實「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精神的成果。就在二十大召開前一個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通知指出,《規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貫徹新時代党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綫,吸收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鮮經驗,健全「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對于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執政骨幹隊伍,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第四條強調,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决「能下」問題。應當結合實際分類施策,嚴格執行問責、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辭職、職務任期、退休等有關制度規定,暢通幹部「下」的渠道。而在第五條,則對「不適任」的情形開列了十五種情況,包括政治能力不過硬;理想信念動搖;擔當和鬥爭精神不強;政績觀存在偏差;獨斷專行或軟弱渙散;品行不端;裸官或配偶、子女經商等。
  值得注意的是,與二零一五年中辦印發的「試行規定」相比,有了極為明顯的調整。如「試行規定」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對於到齡退休、任期屆滿等有明確規定。而在新《規定》中,與到齡退休、任期屆滿相關的條款均已不見。這就預示著,以往外界推測中共人事變化的一些「規則」,不再一成不變,而是以政治需求爲導向,根據時局打破常規。自十六大起中央領導人「七上八下」的不成文規定正式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已成文的「能上能下」規定。中央領導人不是「鐵帽子」,符合年齡的不一定當然繼續提名,主要根據人選政治表現、廉潔情況和事業需要,要「能留能轉、能上能下。」平時展現「敢於鬥爭,善於鬥爭」精神的重要或特殊崗位的據位人,即使是已經「超齡」,也獲得留任甚至是晉升。中共二十屆一中全會的選舉結果,就充分體現了這種精神。亦即是以「能留能轉」、「能上能下」和「能進能出」取代「七上八下」,成為政治繼承標準。
  其實,習近平早就有過精闢的論述。他指出,要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健全有利于科學發展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著力解决一些幹部不作爲、亂作爲等問題,推動幹部能上能下,讓那些想幹事、肯幹事、能幹成事的幹部有更好用武之地,激發全黨堅定信心、鼓足幹勁、增强創造活力。要把開展主題教育同樹立正確用人導向結合起來,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治、思想、作風、履職能力等情况進行評估,及時提拔使用好幹部,堅决調整處理對黨不忠、從政不廉、爲官不爲的幹部,形成優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政治生態。
  而就在二十大閉幕之時,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向澳區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發出通知,定於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在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一層會議廳,召開澳區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的主要議題是:一、通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二、推選選舉會議主席團;三、其他有關事項。
  此顯示,澳區全國人大代表的換屆選舉工作,將要正式啟動。當然,與之相「配套」的,是澳區全國政協委員,及各省市區人民政協的澳區委員的換屆甄選工作,也可能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籌備中。
  由於澳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以及省級政協的澳區委員,是屬於澳門中聯辦管理,亦即是屬於國家事務,不受「兩制」的規範,因而相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新規定,也同樣可以適用。一方面,參照中央辦公廳的《規定》,從政治表現、理想信念、鬥爭精神、政績觀、執行組織紀律、擔當作爲、能力素質、工作作風、道德品行等方面,對現任者及候選者進行嚴格的考察;另一方面,比照中共二十屆中央委員會及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選舉方法,實行「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甚至是有較大幅度的「替換」。其中明顯不適任者,即使是未逾任職年齡,或任職屆期未超逾「三屆」的不成文規定者,可以不再安排連任;而個別有特殊貢獻或特別需要者,即使是已經超齡,或是任職已超逾三屆,也可繼續安排留任。當然,這不等於是不重視某些規例,尤其是不得交叉任職等,應當嚴格遵循,以騰出更多的名額,讓更多符合資格者得以參加各級人民政協的工作,貢獻自己的智慧及經驗,做好黨和政府的「智庫」。
  隨著時間的流逝,經過二十二年的錘煉,一大批愛國愛澳,擁有各種不同專業知識的新人正在成長,他們也渴望能夠依照基本法的規定,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或參加各級人民政協的工作,以自己在澳門長期生活而與內地不同的經驗,向黨和政府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見。而基於「一國兩制」事業及愛國愛澳優良傳統必須薪火相傳的原理,應讓一大批新人「接棒」。因此,除有特殊需要者外,已經任職超過十五年,尤其是在回歸前就已據位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或省級政協委員,應當是「讓賢」給年青人的時候了。
  當然,甄選新人,應當在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理想信念及擔當和鬥爭精神,代表性,品行道德,是否具有雙重國籍等方面嚴格把關,尤其是嚴厲防範具有黑社會背景的人物混進來。而且,對於那些熱衷於熱熱鬧鬧表態,卻是「牆上蘆葦,頭重腳輕根底淺;山間竹筍,嘴尖皮厚腹中空」的「華而不實,脆而不堅」者,也要認真觀察,辨別真偽。相對地,更不能冷落那些腳踏實地埋頭苦幹,作出重要貢獻卻不善於表現自己者。這樣,才能更好地培植想幹事、肯幹事、能幹成事的氛圍,形成優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