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擬引電子申報納稅時效最長十五年

黃顯輝(左)

  【本報訊】三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核准〈稅務法典〉》法案,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是次會議主要就政府於10月初提交委員會就法案提出的問題集的回覆作介紹。
  黃顯輝稱,在《核准〈稅務法典〉》法案的序言法,政府聽取委員意見後考慮調整法案內容,包括政府明確法案繳納稅收時效期間調整為最長15年,目的是與《民法典》訂定的最長債務時效期15年一致,但若部分稅務單行法訂定的時效期較短,仍按相關單行稅法處理。
  對於委員會指出法案對電子方式的通知著墨不多,建議政府要重視用電子方式,讓納稅人申報稅務或通知納稅人,政府稱會考慮調整,會按照電子政務法的相關規定,引入遞交稅務申報書或納稅人接收稅務通知的條文內容。
  黃顯輝又引述政府稱,稅務違法行為在不同單行稅法的不同稅種已有很詳細規定,政府認為法案是集中針對稅務執行、相關訴訟程序或稅務體制作出規範,故法案不會引入集中性的稅務違法行為制度,同一理由,稅務優惠制度亦不適宜在法案集中訂定。至於稅務執行程序屬行政程序,並不是司法訴訟程序,依法不給予相關司法援助。
  針對序言法多項修改,委員會關注修改的十多部稅務單行法會否重新刊登?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指出,因涉較複雜的法律技術調整,基於善用資源,短期內未考慮重新公佈,但會盡快整理相關修改並印製小冊子。
  目前政府只提交《核准〈稅務法典〉》法案的序言法的工作文本,未提交《核准〈稅務法典〉》法案的工作文本,但他預計經雙方第二輪會議後,政府很快會提交工作文本。他又稱政府希望法案明年(2023年) 年中完成立法工作,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在法例生效前半年,政府會準備一系列工作,包括宣傳和向業界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