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代持公司獲高薪私人助理遭控方質疑

  【本報訊】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案3日審訊涉及清洗黑錢部分。涉是骨幹成員的第九被告張寧寧已在內地被判囚七年,沒有出庭受審。兩名周焯華的私人助理「代持」多間內地公司,3日出庭均稱為張寧寧指使代持,不清楚有關公司的業務內容,其中一人回答控方時否認因代持公司而獲高薪,遭控方質疑說法。
  在內地因涉受周焯華指使、成立內地公司收受跨境賭款的張寧寧已被温州法院判監七年。張寧寧在本案中被控擔任太陽城資產部主管,負責領導不法集團在內地開設的「深圳匯盈」及旗下眾多「代持公司」,為集團收回因「賭底面」產生的不正當利益。
  周焯華兩名私人助理陳錦章、冼健成均「代持」多間內地公司,3日先後出庭作供,都指是按張寧寧要求簽名成為多間公司的持有人,實際沒有出資,亦不清楚代持公司的業務內容。被問到內地簽名是否要向周焯華匯報?陳錦章指只向冼健成交待,因為兩人一起工作,周焯華給予很大的自由度;冼健成則指會向人事部請假,並告訴周焯華「返內地簽啲文件」。冼健成認為張寧寧找其代持公司,為因其工作多年、穩定,對方亦聲稱待內地同事到工作崗位任職可「功成身退」。
  陳錦章指工作內容主要是替周焯華打點家中事務、照顧其飲食、接送上下班、陪做運動。冼健成也是負責周焯華的生活細節,包括買早餐、裝修事宜等。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質疑這份工作竟月入十萬元,問先作證的陳錦章是否因為代持公司的緣故?陳錦章否認,指2019年才收十萬一個月,但僅數月便遇疫情而收取半薪。替周焯華工作至今約十二年,早期月薪兩、三萬元,在約2017、2018年才加薪至五萬元。黎裕豪反駁,指出文件顯示證人就是在該兩年開始代持公司,而其薪金亦比第二被告司徒志豪為高,「佢(司徒)肯定少過你,你憑咩收咁多錢?司徒你講收幾錢?」在被告席的太陽城策劃部助理副總裁司徒志豪回應,疫前四萬多、疫情三萬多。
  陳錦章表示,每日由老闆起床開始工作至其入睡,「朝早七點起身我就起身,凌晨三點訓我就瞓」。除非周焯華身在外地,否則在澳門便全年無休,「疫情直情返足咁多日」。周焯華的代表律師梁瀚民隨即問是否疫情兩年半以來都無放假,「點解可以咁耐無放假?老細對你好好?」主審法官盧映霞見狀介入,「係咪遠咗少少」。梁瀚民指該名證人亦是行為證人,不過盧官稱「唔知勞工局會唔會處理」。
  梁瀚民接著讓證人說太陽城的業務規模、參與的公益事務,陳錦章不甚了解公司規模,指凡有災情周焯華都會自發捐錢。問到周是否一個好差的老闆?陳錦章否認,稱「我都好自由」,而周亦關心員工,其太太已在太陽城打工十五年。
  法庭3日亦聽取太陽城匯率諮詢部兩名員工、太陽城系統供應商、電腦維護人員的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