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稅費減稅措施涉廿八億

  【本報訊】《2023年財政年度預算案》建議繼續實施一系列稅費減稅措施,涉及28億多元。
  當中包括減收三成職業稅,職業稅免稅額訂為14.4萬元。向澳門居民退還2021年度已繳納職業稅稅款的六成,上限為1.4萬元。豁免未擁有不動產的成年澳門永久性居民購買居住單位首300萬元的不動產移轉印花稅;對於企業用作科技創新業務的首300萬元的「合資格研發開支」,可獲三倍所得補充稅可課稅收益扣減額度,餘額可獲兩倍扣減額度,總扣減上限為1,500萬元。
  明年亦繼續豁免營業稅、免收小販准照費、街市攤檔租金、鮮活食品檢疫費、商戶免納有關張貼或放置廣告及宣傳物品的准照費用及有關的印花稅;餐廳免納旅遊稅等。
  《2023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法案理由陳述最後提到,經考慮公務員薪酬評議會提出的意見,公務人員薪俸點金額於二○二三年將維持不變。即每一薪俸點為91元。
  《2023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法案指出,由於2022年財政年度的公共財政未錄得預算執行結餘,不符合非強制央積金制度有關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的條件,故此明年財政預算案未有登錄有關預算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