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充分體現民主決策精神

  澳門特區政府昨日公佈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全文長達五十三頁,四萬二千多字,還附帶有多幀圖表。該總結報告是對八月二十二日至十月五日就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進行爲期四十五日的公開諮詢,透過新聞發布會、界別及公衆諮詢會、專題講解會、電視電台時事節目、信函、電話、傳真或電子方式等不同途徑,廣泛收集到社會各界的五千九百三十七份意見和建議意見中,整理出十一萬一千零四十九條意見,並進行總結而成。該總結報告共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諮詢工作的總體情況,第二部分是意見和建議的整理、分析與回應,第三部分是諮詢文本內容以外的意見和建議,第四部分是總結。
  如果說,在公開諮詢文本的研究及撰寫作業,是根據習近平主席「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理論及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因素的論述,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及國內外威脅我國國家安全和特區政治、經濟、社會安全的現實,針對現存《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不足,而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從而撰寫出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文本,是屬於科學決策的過程的話,那麼,這次對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諮詢文本進行公開諮詢工作的過程及成果,就體現了民主決策的精神,而這一厚本《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就是科學決策與民主決策相結合的豐碩成果。 
  實際上,在諮詢工作的過程中,透過多樣化及靈活性的方式方法,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不但是量多,而且也是質優。與十三年前進行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的諮詢工作相比,更為全面、更為系統化、更為深入,而且社會反應更為務實理性。當然,這與習近平主席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背景,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並作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而澳門也在立法會選舉中貫徹「愛國者治澳」原則的大環境密切相關。因而各場諮詢會都有序順利地進行,這就使得所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品質更高,更能代表全澳社會各界別群眾的心願和意志。
  經過近年來澳門特區政府和澳門中聯辦在每年四月間聯合舉辦「國家安全教育展」的普及性教育,也經過今次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諮詢文本諮詢工作的全面深入討論,澳門居民都普遍認識了「總體國家安全觀」,並了解到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因素,因而都深刻地認知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是中國領土完整的組成部份,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因而在國家安全問題上,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更是全民的神聖責任。尤其是隨着世界形勢的急速發展,國內外形勢十分尖銳複雜,危害國家安全不但體現在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因素,而且更大量地體現在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因素;不但是使用暴力行動,更大量地體現在非暴力行為。香港反中亂港派的某些伎倆,包括「公投」等也曾經被引進澳門,澳門的反中亂澳分子也曾參加了國際分裂勢力舉辦的活動,接受培訓,並到國際場合「告狀」,體現了「內外勾連」的特徵,因而更有必要完善補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及組織機制,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精神,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
  而這份《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的每一個文字,每一個議題的分析總結,每一幀圖表,都充分反映了澳門社會各界對「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深刻認知,及對澳門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的擔當精神。實際上,按意見的立場分類,同意意見佔百分之九十三點三七,不同意意見佔百分之零點四,其餘爲其他和無效意見,顯示是次修法獲得社會普遍支持。因而報告根據居民們的意見總結强調,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是一部僅限于維護政治、軍事和國土這些傳統意義安全的法律,故唯有因應環球安全發展趨勢,及時修法予以完善,才能落實中央「總體國家安全觀」,切實維護國家總體安全和澳門社會長治久安,從而更好地守護廣大居民的福祉。
  現在大多數居民都認識到,二零零九年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那是針對傳統國家安全威脅的法律。而且即使如此,在當時反中亂澳勢力與反中亂港勢力以至是外部分裂勢力勾連,向澳門特區政府施加不當壓力之下,為了順利立法,而作出了一定程度的妥協。因而不但是並不能適應後來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及應對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的需要,而且即使是應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七種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也是並不「給力」的。因而藉著這次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將之完善補強為一部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法律,就很有必要。而且這也是澳門特區切實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的具體表現。
  從「總結報告」列舉的各項數據及具體意見看,澳門社會各界對在「總體國家安全觀」下,各項傳統和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因素的內容,有了更深刻的認知,而不是流於泛泛的口號上。這就反映了澳門各界人士在此前維護國家安全的普及教育的基礎上,有了「專業性」的提高。而且,也折射了各界群眾對維護國家安全的主動積極推動。實際上,在總結報告中,就歸納了各界人士積極主動提出諮詢文本內容以外的意見和建議,如加強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提升維護網絡安全水平、確保公務人員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相關配套法律等。
  值得注意的是,總結報告「既報喜又報憂」,在充分反映絕大多數正面意見和建議的同時,也如實地梳理了少數甚至極少數的不同意見,這是實事求是的態度。當然,並非是「單純現實反映」,而是對這些不同意見進行了分析說明。如針對有極少數意見認為諮詢文本的建議損害居民的權利與自由,總結報告指出,必須正確理解國家安全與基本權利的關係:一方面,國家安全是居民權利和自由實現的前提條件,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能夠更好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屬於基本權利和自由的範疇;另一方面,權利需要依法行使,不得濫用,以合理平衡與他人合法權利及社會公共秩序的關係。又如針對極少數意見認為,此次修法將《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擴大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將「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改為「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增設「教唆或支持叛亂罪」、一般規定等,可能違反《澳門基本法》,總結報告分析及回應指出,以上意見是對《澳門基本法》的性質,以及其與《維護國家安全法》之間關係的不正確理解。《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原則性和概括性地規定了七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不意味著刑法上只能有這七個危害國安的犯罪行為,也不意味這些行為一概只能以犯罪的形態出現,更不意味著法律保護的國家安全利益只能局限於傳統安全的範圍。等等。這是很有必要的,雖然是少數服從多數,也必須以理服人。當然,今後在整理成法案文字時,也須注意做到最大公約數。
  下一步,就是特區政府根據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指導思想,結合收集到的意見建議和分析結果,做好《維護國家安全法》修法法案的草擬工作,爭取早日完成,以便推進後續的立法程序。這又將是科學立法與民主立法相結合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