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法將簽意見書

陳澤武(左)

  【本報訊】二常會昨日與政府代表繼續討論《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新文本的修改內容不多,爭議不大,預料今個月尾或下月初簽署意見書,並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
  陳澤武會後稱,十一月九日提交新文本的改動內容,指出「執行重建協議爭議的必要仲裁」的條文,建議若重建協議有任何糾紛,要透過必要仲裁解決。新文本進一步列明「至訂立重建協議日起,所有權人之間及執行重建協議的其他有關人」。政府舉例其他有關人如建築商或繼承人等。立法會法律顧問認為可再細緻一些,如委任合同、信託關係、承建商或分判商等是否亦屬於利害關係人?政府稱會作考慮並完善條文。
  陳澤武稱,政府擬「勒遷的執行名義」條文的「勒遷」字眼,改為「強制遷出」,以免與《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意義有所混淆,亦令法律界更易分辨。另外,法案並新增仲裁機構為仲裁程序訂定的專門規章,需聽取法務局意見,委員會認同加入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