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司:完善官員問責 檢討刑法典職務犯罪

張永春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議員馬耀鋒關注官員問責時稱,今年將會在制定專有紀律制度的同時,對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相應的內容作出調整及完善;在檢討與職務犯罪有關的刑事法律規定方面,明年會提出檢討刑法典的相關建議。
  張永春表示,官員問責問題是社會各界和議員都非常關心的問題,特區政府也非常重視。雖然目前有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相關法律法規,但不論制度及規範層面仍有完善的空間。
  去年施政方針曾提出檢討官員問責,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檢討授權制度;二是訂定領導主管專有紀律制度;三是檢討《刑法典》有關職務犯罪的規定。
  檢討授權制度方面,之前已提交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法案,將人事管理方面的職權法定化,清晰權責,減少層層授權。
  在制定領導主管專有紀律制度方面,經聽取意見及研究後發現,單純制定專門紀律制度,而不修改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有關責任義務方面的規定,在法律制度層面難以協調,實際效果方面也都會大打折扣。
  對於官員問責的議題,特區政府非常希望聽取議員的意見,對於現行制度究竟哪些方面需要檢討完善,令到官員問責制度達到真正的目的,可以有效、可行及具操作性。
  張永春又稱,官員問責制度不是要重罰,是希望建立一種健康的、有擔當的官場文化,他反映,留意到有人員在做事時不是犯大錯,而是在遇到問題、涉及風險決定等問題上,態度是逃避、可拖就拖、可避就避,因為「大家都覺得不決定就唔使承擔」,他認為這種文化對整個公共行政的運作、對市民的服務傷害更大,未來希望利用官員問責制度改變這種不願意擔當的文化。
  議員李良汪關注官員問責制的時間表,張永春表示,官員問責是社會關注及相對複雜問題,今屆政府還有兩年時間,特區政府及行政法務司一定會就官員問責法律制度完善有所作為,至於具體改多少難以承諾,但強調有關工作「無停過」。
  另外,有議員關注政府會否設專門部門評鑑官員,張永春回應稱,澳門地方細小且人際關係密切,未必做得這種制度,以免相關部門權限比廉署更大,政府會分析但他認為未必能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