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續審人才引進法 擬每季完成一項計劃

黃顯輝(左)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29日下午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列席。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引述政府表示,初步構思每季完成一項人才引進計劃,倘同時推出三種人才引進計劃,申請人可同時參加一個或以上計劃。
  法案建議引入助力經濟適度多元、尤其重點產業人才。主席黃顯輝表示,會上主要探討將來人才引進評審流程如何操作,政府指,將來負責審批流程主管實體包括:治安警察局、人才發展委員會、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兩個委員會均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
  黃顯輝又引述政府意見指,人才引進計劃有三類,包括:高端人才計劃、優秀人才計劃和高級專業人才計劃,三類人才計劃引進的都要是目前本澳發展的重點產業所需要的人才。
  黃顯輝表示,委員關注何謂重點產業,當局指,不適宜在法案下定義,是一個動態概念,而重點產業應結合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訂定,如四大產業及現已具規模的博彩、會展和旅遊業。另外亦有委員關注審批時間,政府代表指會由補充性法規訂定,又稱初步構思每一季(三個月)完成一項計劃,而申請人可同時參加一項或以上計劃。
  他表示,政府將設立電子平台,供有意申請的人才提交電子申請,人才發展委員會轄下的專責小組負責初步審查,並編製首輪入選名單。若申請人對沒有納入名單感到不服,可直接提起司法上訴,較以往減少向人才發展委員會提出行政上訴的環節。政府解釋,當事人直接向法院興訴,不會影響其他申請人的申請程序,亦可避免因行政上訴拖慢審批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