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小時核檢證明 取消風險區規定

  【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第10條及第14條的規定作出第634ASS2022號公告,由2022年12月20日凌晨零時起,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調整如下:
  一、取消有關中國內地風險區的規定;
  二、所有來澳人士(包括澳門居民和非澳門居民)的核酸檢測要求:
  (一)由中國內地(除廣東省珠海市外)直接來澳,或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外國來澳人士,於登機、登船或登車時,須持採樣日後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其他防疫措施要求不變;
  (二)經廣東省珠海市來澳,入境時須持採樣日後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