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討論檔案法檔案公開條文待修

  【本報訊】立法會三常會昨日上午與政府代表開會討論《檔案法》法案最新工作文本,文本接納了多項委員會在政策及技術上的意見,亦修改了法案的標的及為「歷史價值」作出定義,但尚有個別問題仍需優化。三常會冀政府在農曆春節假期後提交最後文本,以便三常會制作法案的意見書,期望下月能完成法案的審議工作。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介紹,仍待政府修改的條文主要是「公共檔案的開放」條文,原文本列有兩款,一款是「澳門檔案館收藏的公共檔案自該檔案最後一份文件形成之日起計二十五年後可向公眾開放。」二款是若公共檔案內涉及個人資料的文件,符合兩種情況的其中一種予以開放,一是「只有在所載有個人資料已全部被遮蓋,且不可能被識別的情況下」;二是「自檔案內最後一份文件形成之日起計八十年後。」
  但新文本維持一款的情況下,對二款的兩種情況進行了修改,改為一是「倘知悉文件有關當事人死亡,檔案自當事人死亡日起計廿五年後開放」,二是「倘不知悉死亡之日,則自檔案內最後一份文件形成之日起計一百年後開放。」針對新的修改,三常會有委員建議繼續保留原來的「只有在所載有個人資料已全部被遮蓋,且不可能被識別的情況下」,政府代表稱會再考慮;至於八十年加長至一百年,政府代表解釋考慮到澳人平均壽命通常超過八十歲,擔心相關人士可能仍在生,亦參考國際及其他國家的檔案法後,改為一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