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網暴背後的「水軍產業鏈」

  760元能做什麼?2020年5月30日清晨,廣州市民李琳將這筆錢微信轉帳給一個陌生人,購買的是標價500元的10萬微博「僵屍粉」、160元的2萬點讚數和100元的1萬轉發數。資料是水軍帳號刷出來的,不代表真實的關注和互動,卻像投入湖面的石子,引發了一場網路暴力「海嘯」。
  資料營造了虛假的聲勢,卻可能騙過平台的演算法,把微博推薦給更多真實的用戶。李琳在微博裡控訴,她的女兒被班主任「體罰吐血」,並附上了「血衣」照片。到了那日中午,這條微博轉發和評論都超過50萬,話題閱讀量近6億。憤怒的流量如同海嘯,卷向了現實,當事班主任遭受網暴,個人資訊被人肉搜索,學校迫於壓力令其停職。當地行政和執法部門全力調查此事,調取監控後卻發現,聳人聽聞的情節是編造的,「血衣」是用化妝品兌水染的。李琳和刷數據的「老闆」都因尋釁滋事罪獲刑。
  互聯網構建了當下民眾的公共生活,虛擬空間與現實空間交織在一起,依附於虛擬空間的罪惡,也從隱秘處滋長出來。近幾年,公安機關網安部門連續開展「淨網」專項行動,持續打擊「網路水軍」。今年下半年,全國範圍內正在開展為期6個月的依法打擊整治網路水軍專項工作。
  「網路經濟是信用經濟,網路水軍的存在,會導致資訊的虛假和失衡。」中國政法大學網路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懷勝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在互聯網黑灰產業鏈中,網路水軍附著於「網路惡勢力」「網路黑社會」上,損害公平的商業競爭環境,危害網路空間的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安全,侵害個人的人格權和名譽權。
  而在一起又一起的網暴事件中,不時能看到網路水軍的身影,以及越來越完整的黑色產業鏈條。

憤怒的流量
  「『血衣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水軍與公眾共同推動的熱搜案件。」肖雅菁認為,之所以說是共同推動,主要在於教師虐待未成年人這個話題本身就能抓取公眾眼球,再加上網路水軍的推動,就迅速形成了網路輿情。然而讓她頗為不解的是,李琳購買了部分廉價的僵屍粉,並不代表真實的關注,虛假的關注度是如何撬動了現象級的傳播?
  2021年8月,新浪微博公佈了熱搜排名公式,為(搜索熱度+討論熱度+傳播熱度)乘以互動率。每分鐘計算一次,取前50名進行展示。新浪微博相關人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互動率是熱搜的一個衡量因素,這個資料可以衡量網友願意參與話題的程度,反映了使用者消費內容的意願。
  互動率的計算也有一套後台公式,分母是原創內容數量,分子是發佈內容的互動資料,即轉發、評論和點讚。這意味著,某個話題裡,如果原創內容較少,而對這些內容的轉發、評論和點讚數量又高,則容易上熱搜。「比如一個話題裡有1000條內容,被轉發100萬次,評論了200萬次,點讚了1000萬次,另一個話題原創數1萬條,但轉發、評論和點讚比較少,那麼前一個話題更容易上熱搜。」上述人士表示,這樣的設計能反映出微博話題真實的熱度。
  水軍製造的虛假熱度能否奏效?上述人士指出,目前微博有反水軍程式,可以分析帳號的行為、IP位址和使用設備,來判斷是否是水軍。「主要排查的是機器水軍。」該人士承認,對於水軍團夥養的「真人帳號」,判定是否為水軍比較困難。「什麼是水軍?我現在想到的就三個標準:是不是人,收不收錢,是不是自由意志。平台只能確定是人還是機器,其他兩方面依靠平台很難判斷。」該人士認為,平台會將比較容易識別的機器水軍抓出來,「但是如果找出代刷的幕後黑手,平台比較有難度。」
  但是,在「血衣案」中,李琳雇傭的「水手」騙過了微博的反水軍程式,虛假的資料成為她的微博沖上熱搜的墊腳石。肖雅菁還特別指出,當這條虛假指控引起關注後,一些粉絲數量成百上千萬的微博「大V」也轉發了此事,助推了事態的發酵。
  一些「大V」熱炒社會事件,吸引注意力,背後有行銷的目的。在微博有500余萬粉絲的王三告訴《中國新聞週刊》,他觀察到的「大V」分為兩類,一類是專業人士,如醫生、律師、投資人、經濟學家,以及情感博主等,他們靠專業積累創作原創內容,説明網友答疑解惑,依靠知識變現,另一類則是行銷號,這類號缺乏原創能力,為了吸引粉絲,甘願成為網友發洩情緒的出口。
  王三指出,行銷號不在意事實真相,當他們察覺到線民積攢起了某種情緒,就會替這類情緒代言,甚至會順應情緒對事件進行片面解讀,「拼湊材料,製造一個靶子,替線民當打手。」他說,有的行銷號會突破道德底線,對被指控者進行過度辱駡,引導網路暴力。而由於有人帶頭「開打」,線民釋放情緒會更肆無忌憚,暴力的氣焰也就越盛。而當狂歡結束,情緒如潮水般退去,行銷號就能收割一大批粉絲,此後不論是引流還是帶貨,都能獲取收益。
  這令網路暴力成為「流量密碼」。極端情緒挑動的狂歡,更容易令用戶動手指,轉發、點讚或者評論極端言論,堆積消費內容的資料,增加話題的互動率,將其推上熱搜。在某些微博大V眼裡,這即是「憤怒的流量」,是最好賺的一種。而這其中,也有水軍推波助瀾的影蹤。
  在發言評價了一位明星後,芒果陷入到一場持久的網路暴力中。她試圖反擊,但由於雙方地位並不平等,她是網路透明人,對方是擁有百萬粉絲的明星,這令芒果處於被追著打的狀態,並遭遇了大量明星粉絲的辱駡和造謠,經歷了幾輪沖上熱搜的網暴。
  那是在2019年下半年,芒果在微博上看到一位明星穿衣暴露的熱搜,她認為這位明星是急於出名而低俗炒作,於是發了微博,評論這位明星利用色情打擦邊球炒作,她承認自己語氣較為尖銳,但是她的微博粉絲少,「感覺對她(明星)造不成什麼影響。」但那條微博被明星轉發,對方看起來惱羞成怒,發言稱要「做個實驗」,讓芒果也感受一下「大家輪流不間斷不重樣罵你的滋味」,粉絲們被煽動,在鐵粉的組織下,「奉命出征」去罵芒果。「他們形成了一個組織的網暴團夥。」芒果說。
  明星先就芒果發佈的「零轉評讚」的微博向法院提起訴訟,向芒果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芒果對此提起反訴,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的影響力、公眾形象、過錯程度、傳播方式、侮辱及誹謗的性質、涉案侵權微博帳號的粉絲數量和微博流覽量、影響範圍等情況,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這位明星客觀上具有誘導、慫恿他人進行網路暴力的言語意思表示,且其清楚該行為的後果,可以認定為實施了教唆行為,部分線民發給芒果的微博私信言論,帶有侮辱謾駡、恐嚇威脅、人肉搜索之意,內容粗鄙不堪,具有人身攻擊性質,超出了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邊界,屬於故意嚴重貶損芒果人格的行為,構成對芒果的侮辱。同時,法院也認為芒果的言論構成了對這位明星的名譽權的侵犯。
  最終,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雙方在微博上公開賠禮道歉,明星賠償芒果主張的全部精神損害賠償50000元,芒果則賠償明星精神撫慰金5000元。雙方均提起上訴,北京市第四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芒果向《中國新聞週刊》講述了被網暴的感受。2019年10月14日那天,她打開手機,忽然看到無數的微博通知,她被無數線民狂轟濫炸的評論和私信辱駡,「沒想到有個明星會主動搜索轉發我一個『網路小透明』的一條微博,還教唆網路暴力。」
  不到半個小時,辱駡攻擊填滿了她的私信,負能量像潮水般將她淹沒。最令她受傷的是人肉搜索,她使用那個微博帳號近十年,微博裡有很多個人生活軌跡,明星的粉絲對她過去發表在社交平台上的生活痕跡惡意解讀,對她真實生活進行造謠和抹黑。
  接連上了兩個熱搜後,芒果發現自己被人肉搜索,個人資訊遭到傳播,她去報警,並在微博裡貼出報案回執,她還就此前用詞不當向明星道歉,但也同時要求明星就網暴行為向她道歉。
  但是,芒果的道歉並不是完結,反而給炒作貢獻了劇情。芒果說,那些熱搜是行銷號炒作的,明顯偏袒藝人一方,宣傳她向明星道歉了,「但隻字不提這位明星煽動網暴,也該向我道歉」。
  芒果認為,在這場網暴狂歡中,她是被「獻祭」了:她成了明星炒作話題的「素材」。

「吃人」的利益鏈
  在起訴的同時,芒果也想找到熱搜話題背後的推手,她以需要合作為由,加了一些微信行銷號,獲取了他們的報價,其中包括多家知名MCN機構。其中兩家公司的報價單顯示,他們都擁有大批粉絲量在數百萬或上千萬的行銷號,這些「大號」可以創建熱搜話題,在其中進行創作和轉發微博炒熱度,轉發和發佈軟文的價格最高超過5000元。
  MCN公司還提供「熱搜資源包」,將大號和偽裝成普通線民的小號組合售賣,共同創建微博話題,再加上網路水軍的助推,給話題刷流量,將其推上熱搜。2021年底,當芒果詢問某明星的熱搜話題如何炒作起來時,其中一家公司的一位負責人向她介紹稱,「熱搜資源包一般包括5個大號10個小號,再加一些達人號,上榜以後再依據排名收費。」
  這位元負責人還承認使用網路水軍,為明星提供微博「真人評論」,評論方向可以由明星團隊提供。除了微博平台,這些MCN公司還提供抖音、豆瓣等平台的宣傳推廣和網路水軍服務。
  「行銷號的轉發,其目的其實不是製造多少轉發量,而是帶動起來多少轉發量。」作為「大V」的王三說。王三舉例,如果是200多萬粉絲的行銷號去介入某個話題,或許其創作轉發的微博可以製造1萬個轉發,但是這1萬個轉發能實現「長尾效應」,可以帶動10倍的關注量來炒熱話題。
  如何帶動更多的關注量?王三說,那就是要誇大事件,抓住線民的情緒。「行銷號公司的基本功課就是寫煽動情緒文案。」他說,在接單之初,行銷號會先判斷事件本身帶動情緒的潛力,「比如挑動一些群體間的對立,或者特別聳人聽聞的惡劣情節,都是火的元素。」
  如果情節平淡怎麼辦?「可以添油加醋,編造無法證實也無法證偽但足夠聳動的細節。」王三舉例,比如男女關係中,一方想要在微博指控另一方,可以誇大親密關係中沒有協力廠商見證的情節和感受,「比如說對方冷暴力,這個詞兒本身就因個人感受不同,很難界定,對方又沒法否認。」
  當線民憤怒的情緒被調動起來,緊接著就會出現「人肉搜索」,將負面影響蔓延至線下。王三指出,除此之外,在排山倒海的關注中,被指控者在互聯網世界的所有痕跡都會被網友嚴厲審視,其中一些人會將被指控者過去的一些表達打碎,進行歪曲和拼接,「製造一些黑料供大家批判,但其實不一定是真實的,這個人可能本來沒那麼壞,但就要塑造得更壞。」王三說,進行這類「再創作」的帳號,往往具有行銷性質。他認為,順應線民的憤怒,是行銷號討好粉絲,從而增加粉絲的手法,背後都有行銷的利益考慮。
  如今抖音和微博都披露了行銷號所屬的MCN機構,「官宣」了部分行銷號的行銷功能。但大多數行銷行為仍難以辨別,線民仍有可能被一些不夠公正的「意見領袖」所引導。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杜明懷告訴《中國新聞週刊》,網路行銷本質上是一種廣告,可以進一步明確該性質,要求其遵循《廣告法》,披露其利益關係,從而防止傳播物件被誤導。「互聯網有放大器的作用,我們線上下沒有規制好的問題,到了線上就會很凸顯。」杜明懷說,在現實生活中,行銷方式層出不窮,這些打著擦邊球的「軟廣告」仍存在監管的困難。
  2013年「兩高」的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有償刪帖和明知是虛假資訊還提供有償發佈,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依照情節嚴重程度可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但法學界的一些人士認為,此條規定有待更加細化,不易落地。
  作為一線檢察官,肖雅菁認為,上述司法解釋條款的出台,是基於保障線民能夠公平地獲取資訊來源,保障了知情權,令網路資訊不被人有意識地操控。但在司法實踐中,這個條款在打擊「黑公關」的同時,有時也會誤傷「白公關」。因為按照司法解釋規定,只要提供有償服務幫人刪帖則入罪,但一些行為人為他人提供通過投訴或申訴管道刪除虛假資訊的服務,這些行為沒有很強的危害性,也沒有採取欺騙手段,在入罪時還是應當謹慎。
  同時,「黑公關」也變得更加狡猾。中國政法大學網路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懷勝指出,黑公關脫胎于網路水軍,在互聯網公司的商業競爭中,説明一方通過網路輿情攻擊另一方,後來這類公關多以資訊服務公司的形態出現,「反噬其主」,由受雇一方變為敲詐勒索。「過去是收錢幫著罵人,現在是不給錢就罵你。」
  李懷勝指出,一些企業在IPO上市前期,會格外注重負面資訊,就給了這類黑公關以可乘之機,而由於其「爆料」存在部分真實性,並且敲詐手法隱秘多樣,司法機關對這些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較難規制。
  「兩年前掃黑除惡期間,曾經提出過『網路黑社會』的說法,其實針對的就是這類情況。」李懷勝說,和現實中的黑社會一樣,這些「資訊諮詢公司」表面上看起來都是正規公司,實際上他們積攢了大量的互聯網資源,控制大量批量註冊的「僵屍號」和高品質的「真人號」,這類帳號在市場中流通,涵蓋市面上幾乎所有平台,「是全平台矩陣,」為了躲避平台監管,這些帳號未必是非實名,其背後就是個人資訊流通市場。
  「個人資訊洩露是網路黑灰產業的源頭。」李懷勝說,在黑灰產業中,不法分子搭建違法平台,利用個人資訊進行網路詐騙和註冊黑灰帳號,從事網路水軍活動,賺到錢後還有專門洗錢的網路,「從上游到下游,利用個人資訊,整個產業鏈就做活了。」

(苑蘇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