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勞動合同不適用調任派駐

黃顯輝(左)

  【本報訊】三常會昨日完成討論修改公務員通則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將排期提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及表決。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意見書提及政府原構思擬將調任及派駐制度,延伸至個人勞動合同,但政府最終文本刪除建議,指出經考慮以個人勞動合同獲聘任顧問或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是特別招聘制度,例如無須為澳門永久居民或不受年齡限制,若有關填補特殊需要人員可被調任或派駐不太合適。委員會認同政府顧慮,個人勞動合同人員不可以調任和派駐,但仍可臨時定期委任。
  公務員調任或派駐其他部門,可由公務員提出又或行政當局作決定。黃顯輝表示,基於涉及調任過程中工作人員的意願,委員會對此問題尤為關注。委員會認為法案應明確表達立法原意,即如果工作人員與行政當局無法達成共識,應以工作需要為優先考慮因素的立法原意,但並不妨礙政府考慮如家庭原因等其他因素。
  另外,黃顯輝表示,過去1年多有30名公務員以出差制度被派往橫琴深合區管委會工作,政府希望法案通過後盡快生效可改以臨時定期委任,因此最終訂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