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講場》探討升降設備安全監管

《澳門講場》探討升降設備安全監管

  【本報訊】《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將於明年四月一日起實施,澳門電臺《澳門講場》昨日探討升降設備安全監管。工務局機電設施廳廳長吳永輝表示,所有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須於本月一日至明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登記,否則會影響電梯的使用。在沒有張貼檢測安全證明書下使用升降設備,最高可處罰十萬元。
  新法規定,所有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可在保養公司協助下,自今年四月一日起向工務局登記,並取得升降設備的編號。吳永輝表示,暫時未收到升降設備的登記申請,如在明年四月一日前仍未登記,將影響升降設備的檢驗及使用,呼籲責任人與保養公司盡快登記。目前在工務局資料顯示本澳升降設備已逾萬部,當中有 8,000部升降機、2,000部手扶梯及自動步道。升降設備技術員、保養實體和檢驗實體的註冊工作亦同步啟動,有意從事升降設備保養或檢驗業務的實體及專業人士,可向工務局提出申請。
  吳永輝表示,未來責任人除須聘請保養公司,亦要聘請檢驗公司作定期檢查,確保升降設備安全,而法律規定,升降設備必須維修時,保養公司有義務以書面方式通知責任人維修細項。局方會隨機抽檢 4-5%的升降設備,有關檢查費用由政府承擔,如檢查後發現有問題,有關升降設備需暫停使用,責任人亦可主動要求政府協助檢查,費用將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有聽眾擔憂保養公司良莠不齊,在維修期間隨意更換電梯零件增加收費。吳永輝引述法律規定,升降設備維修時,保養實體有義務以書面方式通知責任人,包括書面告知升降機的問題及需更換的零件等,相信有白紙黑字證明,不會出現亂收費情況。
  主持人關注有低層住戶使用電梯的數量少,不願夾錢進行電梯維修保養,倘要追究責任,責任誰屬?吳永輝表示,電梯責任屬於全體小業主,儘管有低層住戶毋須使用電梯,但他仍屬於大廈的一分子。而大廈的維修保養屬於全體小業主的責任,因此希望鄰裡守望相助、互相理解共同解決問題。大廈保養得好,居民入住才能安居。
  土地工務局機電設施廳工程師嚴學明提醒,法律生效後,如升降設備未有定期檢測或張貼有效的檢驗合格聲明書而繼續使用,責任人可被處罰最高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