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完成討論 未成年人控酒法

李靜儀(右)

  【本報訊】一常會昨日完成討論並簽署《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案意見書。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法案進一步釐清未成年人的定義指未滿十八歲者,酒精飲料定義維持酒精濃度超過1.2%以上。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將具有特定主治功能,依法在澳註冊或須處方的中成藥排除規管範圍,避免影響正常用藥需要。
  委員會關注當出現代買、或場所負責人要求不容許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僱員仍提供時的責任誰屬。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法案規定場所負責人士須履行應有管理責任,包括向員工發出清晰的工作要求及指示,禁止在場內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但若有僱員仍作出違抗僱主的工作指示,有關行政違法行為僅由該僱員承擔。法案不希望責罰購買酒精飲料的未成年人,而是冀透過家長、學校提供一些教育資訊,讓未成年人掌握酒精的危害,其他人不應向未成年人提供或代買酒精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