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錶電子繳費或下月生效

李靜儀(右)

  【本報訊】一常會昨日完成討論並簽署《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意見書,將提交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法案建議今年8月1日起生效,而當中的公共道路泊車電子繳費則提前在下月(5月)1日起生效。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公共車位泊車費在2種情況下只能以電子繳付,包括當有專用規章規定電子繳付的車位,以及設於公共道路的泊車位。
  咪表泊車服務合同將在4月30日屆滿,委員會關注現金支付方式會否設過渡期,李靜儀引述政府稱,法案建議日後全面改用僅接電子支付的咪表機,由於現時已較難購置兼備接受現金投幣的收費系統,而且電子支付已普及,故公開招標時會規定營運者僅可採用電子付費系統,但考慮實際期限較緊迫,不排除或短暫延長現有咪表合同期限。
  委員會亦關注泊車收費標準,政府擬由行政長官以批示處理,不由法案直接規範,委員會認為要清晰標準讓居民知道泊車收費。政府回應,泊車費用事宜不屬須由法律予以規範的事項,且有需要配合政府政策作適時調整,故宜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