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四重邏輯

  3月10日上午,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本次國務院機構改革重點在科技創新、金融監管、資料管理及其他重點領域完善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以統領優化格局、以協同實現高效、以整合促進共用、以聯動強化集成,對於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具有重大意義。

重塑科技創新體制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要求「完善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加強黨中央對重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完善黨中央對科技工作統一領導的體制」。這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為加強黨中央対科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組建了中央科技委員會,中央科技委員會辦事機構職責由重組後的科學技術部整體承擔。中央科技委是黨中央在科技工作領域最高決策議事協調機構,承擔科技工作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等職能,科技部承擔具體落實職責。
  組建中央科技委員會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意義極其重大。首先,這是科技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域中核心地位的充分體現。其次,面對國際科技競爭和外部遏制打壓的嚴峻形勢,理順科技領導和管理體制有現實需要。第三,2018年以來,黨中央設置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設置國家科技工作領導小組作為議事協調機構,科技和教育領域決策體制不夠匹配。組建中央科技委員會有利於進一步加強黨中央對科技工作集中統一領導,以黨的領導制度優勢優化科技創新總體格局,更好統籌科技力量在關鍵核心技術上攻堅克難,加快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
  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在職責配置上體現了「一增一減一保留」。
  「一增」指的是改革方案圍繞加強科學技術部推動健全新型舉國體制、優化科技創新全鏈條管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等重點任務,強化科技部的戰略規劃、體制改革、資源統籌、綜合協調、政策法規、督促檢查等宏觀管理職責。
  「一減」指的是將原本由科技部承擔的促進農村科技進步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科技促進社會發展職責分別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將指導高新區建設和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仲介組織發展等職責劃入工業和資訊化部。
  此外,按照二十大部署要求深化財政科技經費分配使用機制改革,調整科學技術部的中央財政科技計畫協調管理、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等職責,重組後的科學技術部不再參與具體科研專案評審和管理,主要負責指導監督科研管理專業機構的運行管理。
  「一保留」指的是保留國家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國家實驗室建設、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相關職責。
  科技部職責「一增一減一保留」的突出特點在於,增加的是頂層設計、戰略規劃、宏觀管理類職責,特別是承擔中央科技委員會辦事機構職責,劃轉的是科技促進其他方面事務的具體管理職責。此前科技部在黨和國家機構中主責科技,今後全黨全國各部門都要抓科技,科技部將更多承擔統籌協同、總體設計部的職責。科技部職責調整的根本目標是抓大放小,更好統籌調動各方面力量,為加快實現科技自立自強提供堅強有力的機構職能保障。

優化金融監管體制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要求,「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系,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長期以來,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還不夠徹底,有待進一步優化。一是在混業經營大趨勢下,金融監管職責仍未完全整合,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和隊伍有待建立。二是針對新興金融業態,「一行兩會」的地方監管機構與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商務部門職責邊界不清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能力亟待加強。三是銀行保險和證券金融監管機構法律地’位不明確,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監管執法權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國要求。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原則,統籌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機構設置、統籌配置各類金融活動政府監管執法職責,針對優化金融監管體制作出重大部署。新組建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銀保監會基礎上組建,劃入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證監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加強風險管理和防範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劃入國家發改委的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實現了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統一管理。
  本輪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一大突破是按照全面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要求將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由原來的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明確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有利於提高金融監管執法職責履行的法治化和規範化水準。
  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是國務院機構改革任務中的重點和難點。改革方案明確要求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即不再承擔優化金融服務、促進金融發展職責。統籌推進中國人民車艮行分支機搆改革,撤銷大區分行及分行營業管理部、總行直屬營業管理部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和縣級分支機搆,重新按照行政區劃和計畫單列市數量統一設置分支機搆。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針對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統一規範管理做出重要部署。此前,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使用編制不統一、不規範。人民銀行分支機搆使用特殊的行員編制,既不屬於公務員編制也不屬於事業編制,銀保監會和證監會使用事業編制。金融監管部門人員的工資待遇標準普遍高於其他黨政機關同級別人員。本輪機構改革明確了金融監管機構屬性,加強了金融系統幹部隊伍管理,將其工作人員納入國家公務員統一規範管理,使用行政編制,統一執行國家公務員工資待遇標準。
  由此可見,本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針對長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動作大、觸及利益深,充分展現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擔當精神和堅定不移深化改革的決心。

改革資料管理體制
  長久以來,推進數字中國建設的體制機制不夠完善,特別是大資料管理職能配置較為分散。中央網信辦、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部門在推進數位政府、數位經濟、數位社會建設方面存在職責交叉、多頭管理現象。組建國家資料局是加快建設數位中國,加快發展數位經濟,促進數位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重大戰略舉措。
  本輪機構改革將中央網信辦承擔的研究擬訂數字中國建設方案、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資訊化、協調促進智慧城市建設、協調國家重要資訊資源開發利用與共用、推動資訊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等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統籌推進數位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大資料戰略、推進資料要素基礎制度建設、推進數字基礎設施佈局建設等職責劃入國家資料局,初步實現了資料資源整合共用和開發利用方面頂層設計、戰略規劃、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等主要職能統一。
  將國家資料局設置為國家發改委管理的國家局,主要考慮到發改委是國家宏觀管理和經濟綜合部門,有利於加強對數位中國、數位經濟和數位社會建設.的統籌推進力度。
  資料管理體制改革是加快推進數位中國建設的重要舉措,標誌著我國統籌數位經濟、數位社會建設進入新的階段。國家資料局有望在資料基礎制度建設方面實現突破,加快資料要素市場化步伐,提升資料整合共用水準,釋放資料資源價值紅利,使「數字」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最大增量,為高品質發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質生活進一步賦能增效。
  但也要看到,國家資料局整合的主要是數位經濟、數位社會建設方面的職責,數字政府建設職責並未納入,統籌資訊化建設和網路資料安全監管職責仍未納入。國家資料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要建立和完善與中央網信辦、國務院辦公廳和工信部等部門的協同配合機制。

統籌推進其他領域改革
  本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把加強改革系統集成擺在更突出的位置,通過對鄉村振興、智慧財產權、老齡工作等重點領域的機構職責優化和調整,聚焦國之大者、回應人民關切,實現改革聯動、集成配套,進一步提高了政府機構治理效能。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要求「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結構」,本輪國務院機構改革,根據形勢任務需要,有針對性優化若干領域部委和國家局職責關係,既有部門職責整合改革,也有管理隸屬關係調整改革。
  例如,將國家鄉村振興局職責併入農業農村部,加掛國家鄉村振興局牌子,有利於減少職責交叉重複,統籌抓好以鄉村振興為重心的「三農」各項工作,加快建設農業強國。
  將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由市場監管總局管理的國家局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是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重要舉措,符合世界各國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機構設置的通行規則。
  將國家信訪局由國務院辦公廳管理的國家局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有利於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更好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此外,國家老齡工作體制進一步完善,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承擔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等職責劃入民政部,強化其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職責。
  與上一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有所區別,本輪國務院機構改革明確提出精減中央國家機關人員編制的任務。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人員編制統一按照5%的比例進行精減,收回的編制主要用於加強重點領域和重要工作。這是在財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背景下,機構改革堅持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堅持黨政機關過緊日子原則的重要體現。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精簡回收編制並不意味著大規模人員分流,而是按照嚴控總量、保障重點、優化結構、有增有減思路優化黨政機關人員規模和結構,不斷提升機構編制使用效益。對於精減後少數部門超編問題,給予5年過渡期逐步消化。
  總之,本輪國務院機構方案突出重點行業和領域,著力解決事關重大、社會關注的體制機制難點問題,體現了以統領優化格局、以協同實現高效、以整合促進共用、以聯動強化集成的改革邏輯,必將實現在機構設置上更加科學、在職能配置上更加優化、在體制機制上更加完善、在運行管理上更加高效的改革目標,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有力保障。

(張克、劉馨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