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聯會」解散了,「新澳門學社」和「新動力」呢?

  據「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台」及「BBC」等外媒報導,近年澳門特區政府把悼念「六四」定性為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加上新的《國家安全法》實施,成立超過三十年的「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民聯會),為了避免影響非核心成員,决定自行解散組織。在去年已啟動解散程序,並已獲得特區政府接納。
  按照港澳一些政治學者的研究成果,澳門「泛民主派」的組織主要有三個:「新澳門學社」、「新希望」和「澳門社區發展新動力」。其中「澳門社區發展新動力」是由「新澳門學社」分裂而來。至於「新希望」,則是由澳門公職人員協會建立的,歷任所屬立法會議員均為公務員出身,所以有些學者或人士並不承認「新希望」及其領袖高天賜是「泛民主派」的一員,最多也只能算是「半個民主派」,因而在二零二一年的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中,選管會以涉及多個團隊、共二十一名登記參選者,被確認為「不擁護」、「不效忠」,而「DQ」其參選資格時,「新希望」及高天賜並沒有被列入「DQ」名單內。
  值得注意的是,「新澳門學社」和「新動力」的主要成員,與「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民聯會)的成員高度重疊,而且還就是「民聯會」的創辦者及主要負責人。雖然「新澳門學社」和「新動力」的主要職能是參加立法會選舉及對澳門特區政制發展發聲,而「民聯會」則主要是舉辦與「六四」相關的活動,但在立法會選管會作出「DQ」決定後,與「民聯會」成員名單高度重疊的「民主昌澳門」、「學社前進」及「新澳門進步協會」三張名單,向終審法院上訴後,澳門終審合議庭頒下長達二百一十七頁的判決書,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撤銷三張名單參選人資格的決定。判決書指出:「眾所周知,『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長期在澳門舉辦『六四』集會,在集會前也會在澳門不同區域舉辦長達一個月的圖片展」,所展出的內容「明顯帶有挑釁性質和誹謗成分,與中央已經對『六四』事件作出的決議及定性明顯相對立,損害了中央政府的信譽及威信,也挑戰中國共產黨長期以來的實際領導地位,該地位通過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一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在憲法層面得到了明確的確立,因為新增加了內容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的內容。」「參選人追悼支持劉曉波、展示《零八憲章》的行為顯然反映他們認同和支持劉曉波等人提出的『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等理念和主張,不贊同不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憲政體制和國家根本制度。」「參選人組織和參與『六四』系列活動,發表支持『六四』活動的言論、舉辦和參與追悼劉曉波和展示支持《零八憲章》以及支持顏色革命的行為在本質上構成對『一國兩制』的衝擊和破壞,實屬『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
  在終審法院作出上述裁決,及香港警方國安處根據《香港國安法》,要求「支聯會」交出資料後,筆者曾以《取締「民聯會」「新澳門學社」是必須也是必然》為題評議指出,澳門「民聯會」與香港「支聯會」是同樣性質,而與「民聯會」是「孖生兄弟」的「新澳門學社」,是以另一種形式進行「不擁護」《澳門基本法》,「不效忠」澳門特區的活動。其中二零零七年發表的《民主政制發展方案》,主張最終達致「雙普選」及設立分區直選的市政議會,抵觸《澳門基本法》關於「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及「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規定。其主要成員還發起過違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所謂「民間公投」,並要將之與「自決」捆綁起來。「新澳門學社」還向聯合國遞交「澳門民間人權報告」。而該團體製作的《愛瞞日報》,也經常轉載甚至是原創的違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圖文資料。因此,澳門特區有關執法機構,有必要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及系列相關法律的規定,取締這兩個「反中亂澳」團體。
  尤其是按照從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的新《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規定,終審法院所列舉的「民聯會」及其衍生的「民主昌澳門」、「學社前進」及「新澳門進步協會」三張名單所宣揚的政治觀點,都是可以構成「分裂國家罪」的行為。現在,既然「民聯會」在新《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震懾下,已經自行解散,那麼,與「民聯會」有著同樣言行的「新澳門學社」及「新動力」,也應「識時務者為俊傑」,主動宣布解散,尤其是「新澳門學社」主動向特區政府相關部門撤銷其社團註冊登記。
  實際上,「新澳門學社」的創辦者及現任負責人,其中有的人以「新澳門學社」名義參加美國中情局和台灣軍情局的「顏色革命」培訓,該培訓對外名義是由總部設在美國華盛頓的「公民力量」主辦的「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筆者最早揭露,這個「研習營」是由「海外民運」組織「公民力量」主辦的反共力量培訓班,所有費用都由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包攬,這個基金會背後就是美國中央情報局,參與者全部是「台獨」、「港獨」、「疆獨」、「藏獨」反共仇共分子,有的還與境外恐怖組織有聯繫。在二零一七年的第六屆立法會選舉中,「新澳門學社」的出選團隊,就赫然有宣揚「港獨」的人物,而且此人目前仍然是「新澳門學社」的副理事長。
  另外,「新澳門學社」的某些骨幹人員,亦得到「流亡海外」的王丹的培養扶持,並在二零一七年的澳門立法會選舉中,邀請香港的社運分子在旺角「華人民主書院」為其參選團隊進行封閉式培訓。「華人民主書院」不僅由王丹擔任校長,還是美國中央情報局派在香港、台灣的重要情報機構,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源源不斷「供水」,在二零二零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即匆忙撤離。
  既然新《維護國家法》已經明確規定,非暴力的言行都可以構成「分裂國家罪」,而與「新澳門學社」、「新動力」相關的參選人士的言行,也在被「DQ」的上訴案中,被終審法院裁定為「屬誹謗中國政府,破壞憲政秩序」,「明顯帶有挑釁性質和誹謗成分,與中央已經對『六四』事件作出的決議及定性明顯相對立,損害了中央政府的信譽及威信,也挑戰中國共產黨長期以來的實際領導地位」,「在本質上構成對『一國兩制』的衝擊和破壞,實屬『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因此,「新澳門學社」也應當像「民聯會」那樣,主動宣布自行解散,不要妄想等到特區政府執法時,自行製造「烈士」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