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申請及審批 設專屬電子申請平台

周昶行(左)、張永春(右)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和《人才發展委員會》兩個行政法規草案。兩項法規同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昨日表示,為配合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的實施,特區政府制定本法規,以進一步規範各類人才引進計劃的申請及審批程序。
  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一、訂定各類人才引進計劃的制定、公佈、申請及審批程式,以及申請須附同的檔及資料。二、設立專屬的電子平臺,提供遞交申請、上載或補交檔及資料,以及接收電子通知等服務。三、訂定辦理居留許可的手續和須附同的檔及資料,以及居留許可的有效期及續期程式。四、訂定轉換人才引進計劃的處理程式,以及稅務優惠的申請及審批。五、訂定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及運作。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人才發展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人才發展委員會原有職責為負責特區政府人才發展工作,尤其是人才培養方面。為配合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的實施,特區政府調整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為此,制定本法規。
  法規內容主要包括:一、明確委員會在人才培養及人才引進的職責;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本地高等院校代表、與重點產業相關的公共部門或實體的代表,以及在相關領域公認傑出的人士及專業人士等。二、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方式運作,按人才培養及人才引進的職責範疇組成相應的專責小組。此外,法規訂明全體會議及各專責小組的職權。三、委員會設秘書處負責行政及技術支援工作。
  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周昶行表示,今年(2023年)第3季內將陸續推出各類人才引進計劃,初期引進的人才數量會較可控,配合「1+4」產業發展,優先考慮例如大健康及高新科技等人才。
  周昶行表示,整個計劃嚴格的資格審查流程,舉例首輪評審將按年齡、學歷、工作經驗和個人成就等設定量計分表,合格後將進入首輪入選名單,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將宏觀分析相關人才來澳是否適合澳門社會經濟發展,以及能否潛在推動澳門經濟等。
  周昶行稱,周邊地區都出現搶人才情況,本澳人才引進計劃的門檻不會比周邊地區高很多,會設定合理且適合澳門的門檻。認為澳門有不少優勢,包括低稅制地區、社會保障等做得較好。特區政府將有序開展計劃,陸續按階段推出,在初期引進數量可控的人才,透露大健康及高新科技人才計劃可能優先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