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也要保障選舉品質

  澳門特區政府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於六月十五日至七月二十九日期間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進行公開諮詢,為期四十五日,諮詢專頁同日正式開通。這次修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向,一是完善資格審查機制,由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二是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對《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優化,加強防範及懲處違規競選宣傳、擾亂選舉秩序的行為,以提升選舉品質,保障居民行使選舉的基本權利,而《行政長官選舉法》亦參考《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作出完善,進一步預防和打擊選舉中的違規行為;三是優化選舉管理流程,對《立法會選舉法》有關禁止宣傳期間、提名委員會、候選名單的抽籤等一些程序性規定進行技術性修訂,使選舉程序更加合理、暢順。
  因此可以說,這次修改兩個選舉法,分為兩個層面。其中最主要的,是政治層面,為了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應對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新要求、新挑戰,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而優化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上述人員是否擁護《澳門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委員會發出的存在不擁護或不效忠事實的審查意見書具有約束力,對選舉管理委員會因應意見書作出有關人員不具被選資格的決定,不可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也有在操作技術層面的修改,加強遏止選舉違規行為,優化選舉管理流程,進一步預防和打擊選舉中的違規行為,以保障民主選舉的品質,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和廉潔進行,
  促使選舉程序更加合理、暢順。也就是說,既要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也要保障選舉品質,後者是前者得以完美執行的操作技術運作基礎,前者將促進後者更為順暢進行的政治保證。
  當然,最關鍵的是完善選舉資格審查機制。其一,是明確行政長官選舉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在參選時,應簽署擁護和效忠聲明書,拒絕簽署聲明書或不符合相關資格條件者,均不得參選。其二,是明確由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三類選舉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書。其三,是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出具的審查意見書作出的資格審查决定,不得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出聲明异議或向法院提起司法上訴。其四,是將資格審查的標準法定化,將二零二一年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制定的「七條準則」入法,以列舉方式形成「負面清單」。其五,是設置禁選期,自選舉管理委員會作出不具有參選資格的决定起一定期間內,被取消參選資格者不能再次參選。其六,是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資格條件,明確要求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否則喪失參選資格或任職資格。修法建議將審查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參選資格的機構由行政公職局改為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同時建議將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改為常設性質,以便及時處理在選委五年任期內倘有的委員喪失資格的情况。
  確定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擔任三類參選人的資格審查機構,這既是參考香港特區的經驗,更強調了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並凸顯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這是因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是協助行政長官就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並負責執行統籌工作的機關,在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管轄及指導下運作,擔負著統籌、協調澳門特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等的職能和任務,不但是其包括有由澳門中聯辦主任出任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由澳門中聯辦相關人員擔任的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在內的成員,具有最高的政治權威及公信力,而且組織架構穩定,有利於參選人資格審查工作的嚴謹性、穩定性及延續性。
  在二零二一年第七届立法會選舉期間,為審查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而制定了「七條準則」,為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把「反中亂澳」分子排除在澳門特區管治架構之外,確保澳門特區的立法會議員由真正的愛國者擔任,確保澳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發揮了重大作用。而在今次修法中,一方面將此機制延伸到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參選人,以全面準確地落實貫徹「愛國者治澳」原則;另一方面擬將在「七條準則」基礎上,在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後,訂明」「不擁護、不效忠」的具體行為和表現的「負面清單」,將審查標準法律化、具體化和制度化,便於社會各界瞭解審查標準,更好配合資格審查機制。這是依法治澳、依法行政的具體展現。而且,訂定被取消參選資格者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再次參選,也可對「反中亂澳」分子形成震懾,有利於維護澳門的政權安全和長治久安。當然,反過來說,也給予曾經被「DQ」參選資格者改過自新的機會,形成「五光十色」而不是「清一色」的生動局面,也有利於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人。
  這次修法,根據第七屆立法會選管會的總結報告提出的建議,將對兩個選舉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優化,加強防範及懲處違規競選宣傳、擾亂選舉秩序的行為,並優化選舉管理流程,使選舉程序更加合理、暢順。在《諮詢文本》中,在原有的規範的基礎上,增訂了系列的「負面清單」,包括每名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不得重複參加,否則將構成違法被科處罰金;禁止宣傳期的起點由候選名單確認日提前至候選名單提交日;處罰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並將之定性為刑事不法行為;商業廣告和公布候選人民調結果的罰則;幸運博彩承批公司應在選舉中保持中立等。
  其實,還可以進一步思考,引進「當選無效」機制,禁止在投票日進行「出口民調」,明確規定「辭職不得再選」等內容。總之,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確定的澳門特區憲制秩序,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澳人治澳」及「愛國者治澳」原則的全面落實貫徹,切實提高澳門特區治理效能,保障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但是要體現在政治層面上,也要反映在技術操作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