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兩選舉法首場諮詢 冀年底過特首選舉法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第一場諮詢專場

  【本報訊】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第一場諮詢專場昨日下午三時在中葡平台綜合體舉行,政府主要官員、部門領導、人大政協以及社團代表等約200人出席。
  諮詢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主持,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法務局局長梁穎妍、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出席。
  張永春和梁穎妍分別介紹了修法的必要性、主要修改方向以及諮詢安排。張永春強調,2012年,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立法會產生辦法以及本地兩部選舉法進行了修改,包括增加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增加立法會直接選舉及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席等。實踐表明,現在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有利於保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政治制度的穩定,有利於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有利於兼顧澳門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有利於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因此,應在維持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不變的前提下,對《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進行適當修改。
  諮詢會上共有21人提出意見和建議,其中,立法會主席高開賢認為修法有必要及適時,立法會將與特區政府加強有效溝通,及時高質量地完成有關立法工作。張永春回應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積極參與、集思廣益。考慮到明年(2024年)將舉行新一任行政長官選舉,而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將在後年舉行,諮詢期結束後會先公佈有關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諮詢總結報告,並盡快提交法案送立法會審議,希望今年底前能夠在立法會完成討論及獲得通過。
  銀行公會主席葉兆佳建議,將不具參選資格的行政長官選舉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以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禁選期訂為不短於10年。張永春回應,訂立禁選期可能參照香港制度,「5年又好幾多年又好,最少中間停一屆」,倘禁選期太短無意義,終身不能參選亦未必適合,若禁選期過後有關人士重新參選,國安委會再作資格審查。
  中華教育會監事長高錦輝問及,負責審查資格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若希望參選,其職務替補及迴避機制如何?兩個選管會的成員又是否需要有所審查?張永春回應,若國安委成員欲參選行政長官選舉、行政長官選委選舉、立法會選舉,必然要依法作出相應迴避,將有明確制度可解決有關問題;至於兩個選管會的成員資格亦非常重要,行政長官在任命委員前一定會謹慎嚴格審查,亦會在法律中補充相關委員會主席及成員需作聲明及效忠。
  諮詢文本提及將參考2021年立法會選管會制定的審查七標準,以制定審查制度,澳門法制研究會會長陳華強問及未來的審查標準為何?張永春回應指出,2021年立法會選舉過程中,立法會選管會就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訂定七標準,事實證明選管會的七項標準是嚴謹、科學及全面,得到確保愛國者治澳方針的實際效果,故今次修法建議參考選管會2021年制定的七標準,作出明文規定,將之前的標準制度化、法定化,令參選人士都可以清晰了解標準。
  另外,街總會長吳小麗期望當局加大兩項修選舉法的宣傳及推廣力度,避免居民在選舉期間進行違規違法行為。張永春回應稱,將做好修法的宣傳工作,透過諮詢場、媒體及社交平台等,讓各界充分了解修法的目的、方向及項目,唯有大家共同參與,才能做好修法工作。修法完成後,不論是選管會或是後勤支援的行政公職局、執法的廉署,都會做好相關工作,讓居民了解新法的規定,避免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