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兩選舉法次場公諮 支持落實愛國者治澳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 — 第二場諮詢專場

  【本報訊】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二場諮詢專場,昨日下午三時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會議廳舉行,160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與會。
  諮詢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主持,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法務局局長梁穎姸、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出席。
  張永春和梁穎姸分別介紹了修法的必要性、主要修改方向以及諮詢安排。張永春強調,因應社會的發展,澳門特區的選舉制度不斷完善。近年隨著國際形勢日趨複雜,澳門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面臨新的挑戰,必須居安思危、查缺補漏,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及體系。經檢討《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當中對相關參選人員的資格審查制度存在明顯不足,因此有必要對兩個選舉法中的資格審查機制加以完善,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的原則,以維護國家安全。
  諮詢會上共有15名委員提出意見和建議,皆一致支持修法,認為有必要和及時,可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其中,委員何超瓊稱,修法可讓社會各界對「愛國」有更一致的標準,並建議政府必定要解釋清楚修法理念,重中之重要讓年青人明白愛國標準背後的含意,修法並非堵截或失去言論自由。委員龐川亦指出,網絡上有許多負面消息,有人故意誤導或曲解修法,關心政府有何機制防止有關情況。
  張永春回應表示,修法最終仍需要市民理解、認同和遵守,不論政府如何宣傳,不排除有市民未必能準確全面理解甚至曲解修法,可能會對候選人的資格審查或國安委決定不可司法上訴等,作出不實的解說或解釋,強調政府會做好解說工作。至於參選人的資格審查方面,日後不論是參與行政長官或立法會選舉,若任一選舉的審查結果負面被禁選,禁選年期亦適用延伸至另一選舉。
  委員劉家裕、莫志偉關注禁選期問題,他們認同應與香港睇齊,定為五年禁選期較合適。張永春回應指出,諮詢文本對於禁選期並沒有提出具體期限,將充分聽取社會意見,就委員提出的建議作深入研究,訂定符合澳門實際環境狀況的法律規定。
  委員劉富業建議增加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人數,又希望增加文化界別的立法會議席。張永春提到,是次修改兩法是由特區政府提議,完成諮詢後將形成兩部法律提交立法會,再審議通過,以完善選舉制度,這是利用澳門特區本地的立法權。但當涉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任何修改時,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決定。
  委員羅祟雯關注是次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將禁止宣傳期間的起點提前,她對有關工作優化表示認同。張永春表示,是次修改關於「偷步宣傳」的規定,希望可以更公平。每次選舉禁止宣傳期期間,明白尤其傳媒機構都會擔心不小心「踩界」,希望藉修法將宣傳期的時間定得更公平,會充分聽取社會意見。
  關於「偷步宣傳」的規定,高炳坤稱,2016年修法時已加入了明確定義,予以任何方式舉辦活動,發佈引起公眾注意某一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且建議選民投選某候選人,則屬於競選宣傳的信息。過去兩屆的立法會選管會就競選宣傳、違規宣傳皆有與傳媒作解釋,尤其結合澳門實際情況,向傳媒說明競選宣傳內容。
  另外,委員劉金玲認同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提出博企要保持中立,但關注中立定義。林智龍回應稱,博企的中立義務即不能參與競選活動,博企員工在履行職務期間亦不能作宣傳或展示宣傳物品,未來會做好普法宣傳,避免他們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