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選舉法諮詢專場 議員認同具迫切性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第三場諮詢專場(立法會議員)

  【本報訊】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議員諮詢專場昨日下午在立法會大樓演講廳舉行,廿多名議員出席。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引介時重申,2012年修改兩部「選舉法」後的實踐表明,現在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但是,近年隨著國際形勢日趨複雜,澳門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亦面臨新的挑戰,必須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體制及制度。經過檢討,政府認為在維持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不變的前提下,有必要對兩部選舉法進行適當修改,主要修法方向包括:一、完善資格審查機制;二、加強遏止違規行為;三、優化選舉管理流程。
  會上共有13位議員發言,普遍表示支持修法,認為透過修法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具有必要性及迫切性,將有利於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並進一步優化特區的選舉制度和相關程序。其中,議員葉兆佳認為把立法會選管會2021年制定的七項標準法定化是好的做法,但法定化盡數列舉可能較為被動,應根據這兩年變化及前瞻性把標準列入,但同時亦有「兜底」條文。
  張永春回應表示,2021年的立法會選管會訂定的七項審查標準指引是全面、嚴謹和科學,將來寫入兩個法律時不會盡數列舉,但會作為高度依據和參考。
  議員宋碧琪形容,澳門選舉的資格審查對比香港是「簡化版」,問會否參考香港,由保安部門先提交審查意見予國安委,以及選管會下設個人資料資格審查委員會。張永春回應時表示,港澳兩地在維護國安方面的方向一致、要求相同,但選舉制度操作及程序有所不同。因為兩地是不同法律體系,選舉制度亦有不少不同之處。因此,修法過程有參考香港的選舉制度,亦要因應澳門實際的社會及經濟狀況,尤其澳門選舉法的邏輯及多年選舉實務的運行經驗,在現有的制度基礎上作相應的完善。
  議員李靜儀表示,應檢視如何加強打擊賄選,以假消息、誹謗行為公然攻擊參選組別的做法;議員梁安琪亦認為應加強規管抹黑行為。張永春表示,是次無就打擊賄選的條文作修改,他認為打擊賄選相關法律制度相對完善,如何減少賄選,甚至盡量杜絕賄選行為,令選舉公平公正廉潔,他認為不是法律制度再加強、加重刑罰等,反而是宣傳教育更為重要,令選民知道選舉是盡公民的權利義務,而不是通過選票換取利益。同時要加強執法,執法及處罰是最有效的宣傳。
  議員梁鴻細關注公然煽動投白票、廢票的執法,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表示,選民投票與否是個人的決定,但倘若公然煽動其他選民投白票、廢票,企圖影響選舉秩序,破壞選舉的公信力才會觸發法律。他提醒市民識別到是煽動訊息就不應該轉發;市民轉發後,執法部門會考慮有否真正煽動的意圖,市民不必過分擔心。
  議員林宇滔關注立法會選舉籌款時,即使捐款一元都要提供個人資料,冀設豁免機制。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回應時表示,選舉法要求捐款人要提供姓名及身份證號,捐款金額超過一千元者更要提供電話號碼,是方便選管會審查有關捐款是否符合立法原意,防止外部勢力影響立法會選舉。
  另外,議員何潤生關注重複提名的罰則。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表示,按照選舉法規定,每名選民只能支持一份候選名單,過去曾有居民在立法會選舉時出現重複提名,選管會已採取部分措施。今次是因應選管會意見而提出修法建議,明確重複提名會構成處罰,罰則與現時制度沒有太大改變,強調會續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再提出最終修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