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舉行首場公眾諮詢會

  6月24日下午3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綜合體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舉行首場公眾諮詢會,聽取市民的意見和建議,近200名市民出席。
  諮詢會由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主持,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特區政府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特區政府法務局局長梁穎姸、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出席。張永春和梁穎姸首先分別介紹了修法的必要性、主要修改方向以及諮詢安排,隨後政府代表與出席諮詢會的市民就相關問題進行交流。
  共有15位市民在諮詢會上發言,他們普遍認為修法將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有利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維護澳門的長治久安與繁榮穩定;政府就選舉程式相關問題提出的修法建議,也可以加強遏止選舉違規行為,優化選舉程式。
  多位市民關注資格審查標準的法定化、對重複簽名組成提名委員會進行處罰、打擊違規競選宣傳、博彩承批公司在選舉中保持中立的義務、以間接方式進行商業廣告宣傳,以及以多元化方式加強修法諮詢的宣傳解說工作等問題。
  張永春強調,《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是居民行使選舉權利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次修法對有關法律制度作出優化,包括加強打擊選舉違規行為、完善選舉流程,可以有效回應社會對公平有序進行選舉的訴求,更好保障居民行使選舉權利;關於市民關注的對重複簽名組成提名委員會進行刑事處罰問題,特區政府留意到部分市民擔心可能誤墮法網,因此將對諮詢文本提出的相關建議進行審視,包括就重複簽名行為的法律後果問題進一步聽取各方意見。此外,特區政府將運用多種方式,做好修法諮詢以及未來法律通過後的宣傳普法工作。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期為6月15日至7月29日,為期45日。澳門特區政府接下來還將舉辦4場諮詢會,其中3場為界別諮詢專場,1場為公眾諮詢專場。

(《南方網》李心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