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禁宣期交名單日 重複參加選團或入刑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 — 第四場諮詢專場

  【本報訊】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第四場諮詢專場昨日下午三時在中葡平台綜合體舉行,政府部門領導主管、政府相關委員會的代表等,超過一百七十人出席。
  諮詢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主持,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法務局局長梁穎姸、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出席。多位發言人士關注禁止宣傳期提前、重覆簽署提名表、違規公佈民意調查結果,以及希望加強打擊公然煽動投白票、廢票及不投票行為等。
  其中,發言者何凱玲、柯清煌先後關注文本建議每名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不得重複參加,否則將構成違法行為而被科處罰金。張永春回應表示,明白有選民或在不知情下簽署多於一份候選名單提名表,強調選團是第一責任人,首項工作應是先明白選舉法每項要求,在選舉事務操作過程中需嚴格依照法律辦事,並確保團隊及選民支持者了解法律規定,行為符合法律要求。對於有意見認為應將重覆簽署提名表構成刑事違法,張永春稱,政府會充分聽取社會意見,希望除了令市民盡可能簽署提名同時,亦不會令他們出現不必要擔憂。
  發言者李仲言、徐承康關注禁止宣傳期提前,張永春回應表示,現行法律規定禁止宣傳期自公佈確定接納候選名單完整總表後開始計算,而由提名委員會提交候選名單,直至選管會公布確定接納名單之間的時間段存在灰色地帶,儘管各提名委員會提交名單時間不同,但一旦提交等於相關人士已明確表達參選意願,故修改將禁止宣傳期起點提前至提交候選名單日。
  他稱,在2017年及2021年立法會選舉後,選管會曾就是否將禁止宣傳期提前作研究及提議,包括何時開始為競選宣傳、在禁止宣傳期中哪些行為屬偷步宣傳等,這些問題一直具爭議。他明白有關改變對立法會選舉程序產生不少影響,亦有可能出現「拖到最尾先交表」等情況,但反問這些行為是否對選舉公平及程序合理暢順有利,希望社會在諮詢期內提交意見,政府充分聽取意見。
  發言者柯清煌關注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的規定,希望諮詢期間及立法過程中加以舉例說明規定及準則。張永春稱,法律通過後,將透過法務局、行政公職局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如圖文包、小短片等,以例子讓大家清晰,令居民及青年對法律規定有清晰、準確及全面的了解。
  有意見希望在普法宣傳上能顧及少數族裔選民,張永春稱,將與公職局尤其下屆選管會密切溝通,確保選舉中最重要的訊息及宣傳資料至少提供中、英、葡文版本。
  另外,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建議,規定任何個人及實體在競選活動開始之日至選舉日翌日公佈或促使公佈候選人的民意調查結果均被科處罰金。發言者黃梁君關注如何防止非法民調從境外網絡或社交平台公佈?
  張永春回應時強調,網絡並非法外之地,透過網絡手段公佈民調亦屬違規,居民使用網絡時要留意,線上線下的行為同樣受到法規規管。雖然線上搜證及調整或存在困難,但執法機關會不斷完善執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