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夯實「愛國者治澳」

劉紹滿

  澳門特區政府正就《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兩部法案展開諮詢,及舉辦多場各界別的諮詢會議,社會各界主要關注法案修改的方向和資格審查標準的法定化、處罰重複簽名組成提名委員會的人、打擊違規競選宣傳、博彩承批公司在選舉中保持中立的義務、以間接方式商業廣告宣傳等。加快兩部法案的修改時間進度,關鍵兩部法案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尤其應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和優化選舉程式等,以提升選舉品質,法律應與時俱進,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廉潔,保障居民行使選舉的基本權利,將有利促進本澳「一國兩制」事業的長期繁榮穩定。
  本次的修法有其必要性,《行政長官選舉法》自頒佈以來,經二○○八年、二○一二年、二○一八年三次修改,《立法會選舉法》自頒佈以來也經過二○○八年,二○一二年和二○一六年三次修改,包括增加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增加立法會直接選舉及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席等重要內容。當局曾多次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兩部法律,上一次修改分別是一六年及一八年,以配合社會發展,不斷完善選舉制度,打擊選舉違法行為。實踐表明,現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為實現澳門基本法所確定的行政主導體制有效運作、兼顧澳門各階層各界別利益,以及充分保障澳門居民行使政治權利,提供堅實的法制基礎,是「一國兩制」在澳成功實踐的前提和保證。尤其現行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已對脅迫、欺詐或提供利益等方式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的行為作出懲戒,但未對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者廢票的行為作出處罰。社會就此則擔心,有關行為同樣會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破壞選舉秩序。建議對《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優化,以提升選舉品質;而《行政長官選舉法》有六個方面的修改建議,包括完善行政長官選舉被提名人的資格審查機制;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的資格審查機制;將資格審查標準法定化;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的行為;明確博彩承批公司應在行政長官選舉中保持中立;完善對違規公佈民意調查結果的罰則。澳門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從政者必須「愛國愛澳」,既是憲法和基本法的根本要求,也是保證「一國兩制」實踐順利進行的基礎條件。
  據瞭解,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中的政治資格審查,是這次修改兩部選舉法的重要內容。政府《諮詢檔》建議選舉管理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時,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就不符合條件者向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具有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今次修法方向主要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對煽動不投票、投白票行為刑事化,打擊擾亂選舉秩序的行為等。正如有學者所指的,對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就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的資格審查,涉及到阻止反中亂澳分子進入特區管治架構問題,在本質上屬於維護國家安全範疇的行為。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是一個體現中央全面管治權和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和相統一,對國家安全事務進行統籌、協調和決策的機構,有權限有能力有途徑對各類參選人進行政治資格審查。政治資格審查從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升到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有利於從總體國家安全觀角度全面評判,有利於確保審查結果的權威性和公平公正,落實「愛國者治澳」。為免出現假借公佈民意調查結果以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及選舉公平性,現行《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社會傳播、廣告或民意測驗機構,由競選活動開始之日至選舉日翌日,一律禁止公佈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民意調查結果,否則會被科處罰金。但是現時進行民意調查及公佈結果不限於社會傳播、廣告及民意測驗機構,其他個人或組織亦可透過不同管道公佈民意調查結果。因此,建議修改有關適用主體規定,規定任何個人或實體在競選活動開始之日至選舉日翌日公佈或促使公佈候選人的民意調查結果均被科處罰金。
  隨著內外環境變化,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面臨新挑戰,有必要從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角度完善兩部選舉法。此次政府修法目的明確、方向清晰,體現特區政府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方針,有助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例如《行政長官選舉法》有六個方面的修改建議,包括完善行政長官被提名人的資格審查機制;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的資格審查機制;將資格審查標準法定化;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的行為;明確博彩承批公司應在行政長官選舉中保持中立;完善對違規公佈民意調查結果的罰則。正如有意見指,與立法會選舉一樣,行政長官選舉同樣離不開社團。因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絕大部分成員是通過界別選舉產生,而界別選委的提名與投票均由獲確認界別社團領導成員代表行使,因此,沒有社團的參與就無法產生選委,相應選舉程式也不可能進入行政長官選舉環節。無論是行政長官選舉,還是立法會選舉,都離不開社團參與。筆者也相信,澳門特區政府透過此次修法是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等需要而對現行選舉制度的一次優化。當局指明年為新一屆的行政長官選舉,將會抓緊時間立法,待諮詢期結束後會優先整理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諮詢總結報告,並盡快向立法會提出修改法案,與立法議員保持緊密配合,爭取今年底前通過法案。進一步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資格審查機制、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人資格審查機制、完善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並將有關資格審查標準法定化,對於確保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尤其是對確保特區核心管治團隊的政治據位人是切切實實的「愛國愛澳」人士至關重要。
  其實,《立法會選舉法》2001年制定之後,因應情況都有所修改,2008年修改過,2012年修改過,2016年修改過,可以看到差不多四年有一次修改,因為我們每一次選舉完之後,因應選管會的報告和實際看到的選舉情況,對選舉的程式和相關規定加以完善。在《立法會選舉法》方面有十項修改建議,包括完善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將資格審查標準法定化;將禁止宣傳期間的起點提前;完善對違規公佈民意調查結果的罰則;完善透過廣告宣傳的罰則;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及投白票、廢票的行為;優化組織提名委員會的相關規定;修改提交提名委員會的名稱、簡稱及標誌的時間;優化侯選名單的排序抽籤安排;改善通知間選投票人投票資格及地點的程式。正如有學者所指的,澳門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從政者必須「愛國愛澳」,必須對國家負責、對澳門負責,效忠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這既是憲法和基本法的根本要求,也是保證「一國兩制」實踐順利進行的基礎條件。香港回歸後,由於「愛國者治港」原則在選舉制度機制中還沒有得到有效落實,反中亂港勢力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平臺,進入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等政權系統,並與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相勾連,極力癱瘓立法會運作,破壞行政主導政治體制順暢運作,阻撓和破壞香港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治理效能。二○一九年香港出現修例風波,整個社會出現動盪變化。二○二○年及二○二一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選舉制度等堅決扭轉香港亂局,推動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亂及興。香港一度出現的社會動盪和政治亂象為澳門敲響警鐘。張永春指,修法具必要及適時,因為二一年進行立法會選舉,過程中選管會運用現行選舉法的權限審查資格,但做法未有法定化及制度化,故有必要總結經驗,盡快將有效、成功的經驗寫進法律,令選舉制度更完善,故不應再拖,因為明年就是行政長官選舉,後年是立法會選舉。可讓居民瞭解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的制度、操作、目的及必要性。張永春日前也指出,二一年立法會選舉過程中,立法會選管會就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訂定「七標準」,事實證明選管會的七項標準是嚴謹、科學及全面,得到確保愛國者治澳方針的實際效果。
  特別是社會不少聲音仍然關注上屆立法會選舉出現立法會候選人被DQ事件,而類似被已DQ的人士或代表是否會被終身沒法再入場?張永春司長日前則解釋指,倘發現及事實證明相關人士有「不擁護、不效忠」言行,將限制其一定期間內不得參選。參照香港制度,不宜把禁止參選期終身化,即一次審查不合格,就終身無得參選;但禁選期間亦不宜過短,如幾個月或半年。重申目前未有具體的禁選期期限,冀聽取社會意見。至於曾被禁止參選的人士,可再度參選?張永春指,將由國安委再度審查資格,包括重新分析之前不符合的行為及被禁選期間言行,若結論仍為不擁護、不效忠,則繼續不具參選資資格。若國安委重新審查後,判斷有改變,則有條件參選。可見,是次修法重點在於透過完善資格審查機制,確定「愛國者治澳」原則在澳門選舉制度中的法律地位,確保澳門特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可見,當局與時並進修改這兩個選舉法是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的必要立法舉措,同時亦是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制度體系及執行機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組成部分,並且對兩者之間具有非常密切的聯繫,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長治久安,必然要求將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澳」者的手中,惟有如此,才能夠確保「一國兩制」實踐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才能使「一國兩制」這種最佳制度安排不變樣、不走樣,並且在新的歷史形勢下構建新的發展格局,推動澳門更好融入發展大局及高質量發展。此次修改這兩個選舉法,一定會對於落實「愛國者治澳」相關執行機制進行必要的完善,一定會有利於有關執行機制制度化及常態化。由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愛國者治澳」是全面準確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保障特區繁榮穩定、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因此,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是澳門社會的重大事件,修法著重「愛國者治澳」原則非常重要,對維護國家安全和澳門長治久安給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澳」,此次完善選舉制度,設立必要的安全機制,可以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權、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因此,當局與時並進就兩部法律修法是符合澳門發展的需要,對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特別是,澳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均是特區政府管治架構的重要組成人員,必須是愛國愛澳人士,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才能夠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推進「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