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場公眾諮詢舉行 修兩選舉法認同眾

  【本報訊】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的諮詢會昨晚七時舉行最後一場公眾諮詢會,近兩百人出席。
  諮詢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主持,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法務局局長梁穎姸、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出席。
  會上共有15人發言,其中諮詢文本提出提前禁止宣傳期受到與會者關注,張永春認為,提交競選名單後已是準候選人,若不受禁止宣傳期限制,對其他人不公,他稱有意見認為若禁止宣傳期由提交名單起計,可預見不同選團會儘量延後提交競選名單的時間,而市民判斷候選人是否受限於禁宣期,以及傳媒機構在相關報導時,可能有一定困難,因此需深入研究相關意見,儘可能找對所有參選組別公平一致,而又操作簡單,容易明白的方法。
  有發言市民關注選民可能會重複簽署提名名單,建議設立選民自查制度,張永春稱,需思考相關機制是否具操作性,又認為屆時可在當眼位置明確提示選民有否曾簽署其他提名表。
  諮詢文本提出公然煽動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刑事化,有發言人士希望清晰界定公然煽動定義;亦有發言人士認為,懲罰選舉違規需更嚴謹及加大力度,並加強選舉宣傳教育。張永春回應表示,公然煽動行為擾亂選舉程序及結果,對大多選民不公平不公道,相關定義由於涉及刑事條款,必須訂定得非常明確嚴謹,未來到立法會商討條文時,會做好技術性工作,且當局在法律訂定後會做好普法宣傳。
  張永春總結稱,多場諮詢會上社會各界積極發表意見,並高度讚同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委會參選人以及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社會各界同時又關注加強打擊違規行為和優化選舉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