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討論旅院法律制度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召開會議討論《澳門旅遊學院法律制度》法案。
  該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委員會秘書宋碧琪在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委員會在會上關注法案的實際操作,如校本部及分校的規定,以及相關適用的法律制度,旅遊學院將來可能作為培訓基地,會否在外地合作辦學或設立分校部,關注法案相關規定是否符合學院將來教育發展或產學研發展。
  李靜儀指出,對比現正在一常會討論的《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法案,《澳門旅遊學院法律制度》法案涉及人員制度的條文更多。委員會關注人員設立條文所列舉的內容只是框架性質,對於法案建議學院人員的招聘、甄選、聘用、薪酬、晉升等十二項內容由專有人員通則訂定,並由行政長官批示核准。
  李靜儀表示,委員會關注學院的自主權及受監督的範圍,如何真正做到既有一定監管性質,亦有便利性及市場化運作。
  李靜儀表示,委員會關注未有列舉的內容是否由專有人員通則訂定,並關注專有人員通則與私法勞動制度之間的關係如何,希望政府介紹整個人員制度的細緻做法。委員會又關注制度上如何確保聘用人員、晉升評核人員的公平、公正、透明,以及符合推進學院的學術發展。
  李靜儀表示,過渡規定方面,法案建議人員原有的權利及福利不得因適用專有人員通則而減少,委員會希望政府介紹保障條款是否足夠,如何保障不同的人員。此外,政府未有提交建議生效日期,委員會將要求政府說明,以及過渡期相關廢止情況。
  法案條文不多,委員會已完成內部討論,將製作問題清單送交政府,待政府有回覆時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