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辦增控酒職能 升格為防控煙酒辦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表示,為配合澳門醫療服務發展的需要,以及第6/2023號法律《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和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的實施,特區政府調整衛生局的組織及運作,制定本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將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升格為廳級單位,因增加控酒職能,改名為「防控煙酒辦公室」,負責研究和制定防控煙酒措施、推動健康教育宣傳活動、監察法例遵守、跟進處罰程式等。
  此外,增設「資訊系統研發處」及「維修處」,負責推動智慧醫療及大數據應用的發展,以及衛生局設施設備的保養及維修工作。同時,增設「醫務活動牌照處」以取代「醫務活動牌照科」,推動私人醫療市場的多元化發展和完善監管措施。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表示,新的防控煙酒辦公室將負責控煙及控酒的巡查執法工作,並加強巡查超市、便利店等場所,由衛生局調配14名人員,沒有招聘人手。他又稱,控酒法11月5日起正式生效,對實體和網上銷售設相應限制,這幾個月會向業界和更多持分者解說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