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議公資法 保政府出資安全性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與政府細則性討論《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建議自今年11月1日起生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政府提交的新文本進一步清晰法律適用範圍和行文,增加保障公共出資人利益的條文,保障政府出資的安全性,委員會已完成審議將撰寫意見書。
  李靜儀与委員會秘書宋碧琪昨日會後向傳媒總結。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稱,現有公共資本企業基本符合法律制度,相信他們有足夠時間,在法律生效後起六個月內檢視自身章程,作出倘有的修改,以符合法律規定。
  法案建議引入企業營運績效評核制度。公共資本全資企業及控股企業應定期就經營和運作的情況接受主管部門評核,評核結果將影響機關成員的薪酬及續任。李靜儀引述政府稱,負責監督的主管部門將制定指引,包括評核要素、遵守原則等,讓公資企業可作參考。
  法案建議自今年(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公共資本企業在法律生效後起6個月內,需修訂自身章程以符合法律規定,政府稱現有的公共資本企業,均基本符合法律制度,相信他們有足夠的時間修訂。
  李靜儀表示,按照政府構想,為落實主管部門賦有監督公共資本企業的職能,以及一系列工作,會由專有法規指定部門成立。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在過渡期間作為本法律所指的主管部門,直至專有法規指定新的主管部門成立為止。
  她稱,政府汲納委員會及顧問團意見作出優化,法案建議引入公共資本企業營運績效評核制度,主管部門定期評核公共資本全資企業及控股企業,並向行政長官提交公共資本企業營運績效的評核結果報告,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續任相關企業的機關成員作出參考,而股東會訂定委任機關成員的薪酬時亦會考慮相關評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