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院依法執行司法交付程序談到卓家村「沙紙契案」

  澳門特區初級法院昨日在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房屋局、社會工作局、市政署及消防局等部門現場提供協助下,對已經終審定讞的氹仔卓家村」TN6地段土地的所有權的持有人,提出的請求命令占用該地段的的被執行人將其所占土地交付原告,進行司法交付。在經過約七個小時的運作後,完成主要的司法交付程序,佔用該地段的住戶及租戶已經離開該地段,剩餘的「手尾」部分交回發展商處理。發展商使用吊臂車和挖泥車等器械清拆佔地結構物,並將清理出來的大量雜物,包括桌子、椅子和櫃等傢俬運走。
  從此「卓家村佔地案」,聯想到四十年前的另一宗「卓家村佔地案」。兩者雖然性質不同,但都涉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問題,及佔地者使用了「反客為主」的訴訟手段。
  一九八三年,前澳葡政府批出氹仔的一副土地,供澳門電訊公司興建總部大樓。該幅位於氹仔史伯泰馬路側的低地,面積約二萬平方米,周界七百多米,共分爲六部份,其中有三部份種有農作物,另三部份則荒置。聲稱擁有該土地所有權的卓家村的卓英、卓昌、卓永生及卓儀等,出示了據說是在前淸咸豐十年(公元一八六零年)六月香山縣衙發給他們的「沙紙契」,並手持請願信及「沙紙契」的影印本,前往前澳督府請願,並召開記者招待會大吐苦水,還聲稱他們將携同「沙紙契」返回內地,要求有關方面協助,必要時向北京國務院進行投訴。澳督高斯達在諮詢會上宣布,該發展地段是位於由澳門政府塡海所得的土地上,是屬於政府所有的官地。「沙紙契」持有者所擁有之土地,是非法佔用的,並未經過登記,必須予以無償收回作發展用途(後來海島市政廳發給十三萬二千六百五十七元一角的靑苗費作補償)。
  而就在卓英等人東奔西跑的同時,前澳葡政府計劃設備曁建設司署透過新聞處發出一份文字材料和兩幅本世紀初的水文圖,指出該地在本世紀初仍是分隔大、小氹仔兩個孤島的海灘,約在六十年前(即一九二零年)才由政府塡海造地,將兩島連成一個氹仔島。故此根本不可能存在一百二十年前(即一八六零年)該處便有土地並由前淸政府發出「沙紙契」之事。這一招果然是殺手鐧,卓英等人噤若寒蟬,停止奔走近月。後來有人獻計:何不設法獲得也擁有氹仔、路環島「沙紙契」的知名人士,特别是華人領袖何賢的支持?於是,他們又發出一份《致社會各界人士的公開信》,分發給各報館及有關知名人士,還結隊前往中華總商會要求謁見何賢。中總的辦事人員反應很冷淡,表示何賢公務很忙(事實上何賢當日出席澳門立法會議,翌日便赴北京出席六屆人大首次會議),無時間處理這些事情,請把公開信交下,日後再轉呈。而其他社會各界人士對此事的反應,亦基本上是冷漠的。這一件事,被一些人誠稱爲打不贏的「土地戰爭」。
  正因為澳葡政府對「沙紙契」的真偽「有看法」,因而在一九八零年制定《土地法》時,就迴避了「沙紙契」問題,從而使此問題更複雜。據估計,離島的「沙紙契」及「紅契」有上千份,涉及的面積合共約四十萬平方米。而且很多是劃界不淸,互相重覆或彼此重叠的,非常混亂,曾引起過大小糾紛的事件。一些財團在離島進行發展計劃時,爲了防止重蹈覆轍,都禮聘了並無任何股本的何賢作董事長,因他名鎮濠江,任何方面的人士都對他禮讓幾分。在這種情况下,便發生了互相「較勁的「濠苑城」和「海洋花園」兩個屋邨計劃的董事長都是何賢的「趣事」。當時海島市政廳的一位官員向筆者表示,政府一貫是不承認這些契約的。第一,它不是澳門政府發出的官方文件,也沒有經過法律手績,故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第二,契約上的當事人早已作古,無從對証,而且那些「官印」,安知是眞是假?因現時已無人能確知當時地方官衙的印鑑是怎樣的。第三,由於第二個原因的存在,也就不排除有人僞造契約的可能性。這位官員又表示,澳門政府祇承認在政府有關部門登記獲發的證明,亦即是「西契」。但是,當時全離島只有路環有一人曾申請辦領「西契」,氹仔則未有人申請過。
  一九八七年《中葡聯合聲明》簽署後成立的中葡土地小組,曾對「沙紙契」等問題進行研究。但到一九九九年澳門回歸時,「沙紙契」的問題也無法得到解決,主要是因為此種契約的真偽難以考證。而官方初期也只是以特別個案方式解決了極少量的「沙紙契」地權,但其他的也顯得束手無策。直至二零零八年,特區政府宣佈會按照《澳門基本法》處理「砂紙契」問題,但這等於是不承認「沙紙契」,因為《澳門基本法》第七條規定,除回歸前已依法確認地權的私有土地之外,澳門特區境內的土地屬國家所有。由於這些「沙紙契」土地在回歸前都未有得到確認,所以土地屬於國有。
  這就衍生了某些民生問題。一些建在「沙紙契」上的房屋,因為「沙紙契」的合法性問題,致使這些業主難以申請合法的工程准照以進行維修,導致這些樓房殘破不堪。結果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底,路環市區一座在「沙紙契」土地上的房屋發生倒塌事故,政府才宣佈會酌情批准「沙紙契」房屋的維修申請,但一再強調不能在這些土地上建新的房屋。
  至於這宗「卓家村佔地案」,則有點類似新口岸及馬場佔用公地非法搭建木屋的事態。新口岸和馬場的土地,都是前澳葡政府在上世紀二十年代進行填海工程得來。在一九六六年的「一二•三事件」,前澳葡政府簽署「投降書」後,「無政府主義」盛行,大量「無殼」居民趁機在此搭建木屋以棲身。記得一九八三年內地開放廣東省居民參加旅行團來澳門旅遊時,「首發團」乘坐旅遊巴從關閘到南灣澳門中國旅行社,途中經過馬場木屋區及菜地的外圍時,大聲驚呼「原來澳門這麼落後」!
  此後,前澳督高斯達提出「五年內消滅木屋」的計劃。其中對新口岸木屋區的「拆遷」收地做法,是由「澳娛」出錢,「補償」給木屋居民(「澳娛」委託陶開裕具體操作),收回的土地,由前澳葡政府與「澳娛」瓜分(後者只擁有使用權)。這可能是最文明的「拆遷」手段。
  至於馬場一帶的「拆遷」收地,則有多種手法。其中主流的手法,是由民間發展商出面,補償木屋居民,然後興建經濟房屋。這也是最文明的「拆遷」手段。
  但在馬場「拆遷」收地過程中,有個別木屋居民在某直選議員的介入下鬧事。筆者當時就評論分析,其實這些木屋是在「無政府主義」的思潮下,非法佔用公地搭建的。而當時的華人領袖之一,澳門市政廳行政委員、澳門街坊總會會長劉光普,也贊同筆者這個當時被斥為「不愛國」的觀點。後來因為相關訴求及群體行為缺乏正當性,而偃旗息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