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修禁毒法 新增16種列管物質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在立法會上就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引介時表示,本法案有以下三方面的調整建議:一、將15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規管。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在2021年第64屆和2022年第65屆的會議上,決定將合共14種物質納入國際列管,該等物質已列入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局公佈的3份清單(黃單、綠單、紅單)之中。經核查,新增的14種國際列管物質中有1種已被《禁毒法》列管,其餘10種物質和3種前體則未被納入《禁毒法》附表之內。
  另外,經全面檢視,發現2007年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第50屆會議通過的國際列管物質當中有1種物質並未納入《禁毒法》規管,故須將之納入列管;2019年第62屆會議通過的國際列管物質當中的1種物質鄰氟芬太尼,目前《禁毒法》是以異構體形式被間接列管,故建議將其調整為單獨直接列管,這樣更有利於執法。
  二、將1種非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禁毒法》規管。根據澳門特區社會的需要,建議將1種非國際列管物質氟胺酮納入《禁毒法》規管,該物質主要作用於神經系統和心血管系統,具有被濫用的趨勢,對公共健康構成嚴重風險,且沒有公認的治療用途。鑒於中國內地於2021年已對氟胺酮立法規管,香港特區亦已納入規管,同時考慮到澳門特區與鄰近地區關係緊密,人和物的流動頻密,且澳門已有檢出個案,故有必要立法規管。
  三、對所有已被《禁毒法》列管的物質作出技術性修訂。
  多位議員表示支持是次更新國際列管物質附表,以及希望當局恆常及時更新列管物質附表。他們關注如何進一步加強預防及打擊毒品案件,問及國際列管物質奧列巴文此前並未納入禁毒法規管,為何事隔十六年才列入附件。
  黃少澤表示,禁毒法於2009年立法,直至2019年起,有關修法工作轉交司警局主持,當局分別在2019年、2020年、2021年修法,在附件中增加國際列管物質。是次對所有列管物質作檢視後,發現當時未將奧列巴文納入規管,為此是次將其納入。雖然內地早於2013年將奧列巴文納入規管,但香港至今仍沒有納入。澳門至今沒有奧列巴文送檢個案。
  黃少澤稱,過去幾年疫情原因,本澳毒品案件數量有所下降,隨著今年社會復常,毒品案件有上升但仍可控。現時吸食毒品案件傾向在酒店及家中,當局已與酒店建立恆常聯絡機制,並將持續從更多層面宣傳預防及打擊相關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