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法律部門 第五次聯席會議

  【本報訊】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廣東省司法廳及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7日舉行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第五次聯席會議,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主持。會議上三方匯報了各自制定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通過了聯席會議認可的調解員課程,並就《評審細則》的實施安排達成共識。同時,也就三地和解(調解)協議的相互承認和執行、建立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推薦名冊、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以及共同開展法律培訓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
  張永春表示,三方已就制定大灣區調解員評審細則相關問題達成原則共識,期望盡快完成評審細則的制定,並開展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工作,共同促成大灣區統一的調解員名冊早日出台。此外,希望仲裁工作聯絡小組繼續保持溝通,深入研究仲裁員推薦名冊的各項推薦條件、使用方法及監管規則等細節等,積極穩步推進有關工作。張永春還介紹了澳門特區在推進大灣區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制建設方面的情況。
  三地將繼續以聯席會議為平台,加強在仲裁、調解、律師等公共法律服務和法律培訓等領域的合作,在尊重三地法律制度差異的基礎上,不斷推進機制對接和規則銜接,為大灣區建設提供更好的服務和保障。三方商定第六次聯席會議將由廣東省司法廳主辦。
  出席會議的三地主要代表還包括:廣東省司法廳廳長陳旭東、副廳長林楚明;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澳門特區政府法務局局長梁穎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