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道路交通法》法律草案。法案主要建議引入「扣分制」,駕駛員因違規被扣減至指定的分值時,將在法定期間內被禁止駕駛。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本澳與道路交通相關的法規大部分已實施多年,其中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已超過十六年,部分規定難以配合現時的實際環境及交通狀況,有必要進行全面檢討和完善,以適應社會發展所需。為此,經綜合考慮本澳的交通現況、執法需要和經充分聽取公眾及社會各界意見後,特區政府制定了法案,加強打擊影響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和完善道路交通規範。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引入「扣分制」,駕駛員因違規被扣減至指定的分值時,將在法定期間內被禁止駕駛。
二、加強對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懲處。
三、完善對駕駛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規範,包括︰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禁止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禁止平衡車、滑板、滑板車或其他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訂定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在公共道路上的通行規則。
有傳媒關注「扣分制」的詳情,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回應表示,「扣分制」設計十二分,司機累計扣減超過6分,停牌3個月;累計扣滿12分則停牌6個月,司機須通過課程考核才可讓駕照「復活」。被問到扣分會否在一定時間後清零,林衍新稱,2年內累計扣至7分的司機,可自費參加理論考試加3分,令司機距離停牌的分數線「遠一點」。當局預料「累計扣分制」有較大阻嚇力。
林衍新稱,「扣分制」初期主要涉及拒絕執行現場執法人員命令和違反禁止標誌(例如規範獲准通行車輛的種類、重量、高度限制等的禁止標誌),相關違規個案近年每年僅「雙位數字」,至於斑馬線不讓行人、違反黃虛線、超速、逆駛和醉駕等輕微違反行為因現行法律已有足夠處罰,(例如罰金及由法院判禁止駕駛等),無需引入「扣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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