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院更名旅遊大學 立會通過法律制度

  【本報訊】《澳門旅遊大學法律制度》法案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將於4月1日起生效。旅遊學院將更名為旅遊大學,法律設有過渡規定,學校人員採取「新人新制,舊人舊制」,修法原則為不影響現職人員原有的權利及福利。
  有議員關注旅院在本地人才培養有何新規劃,亦有議員認同將旅院更名為旅遊大學,並提議日後可考慮更名為「澳門文化與旅遊大學」,以配合發展需要。
  列席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學院更名為旅遊大學更適合,其中一個有利因素是有條件在鄰近地區,尤其於橫琴設分校區,這是短中期目標。設立分校區後,除了短中期為大灣區培養旅遊相關的專業人才外,長遠希望做到為國家培養旅遊相關人才。
  另外,歐陽瑜提到,目前,由於旅遊學院教學面積較小,發展遇到瓶頸,教學廚房、教學餐廳、教學酒店皆無土地擴充。早前,澳門城市大學已向特區政府申請批給教育土地,承諾自資興建,在完成遷入新校舍後向特區政府無償歸還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校區設施。為此,特區政府將配合公立院校、尤其是澳門旅遊學院的整體發展所需,在澳門城市大學遷出後,交予旅院作擴大教育規模之用,以善用校舍資源。
  旅遊學院院長黃竹君稱,學院改名為旅遊大學後,未來需要在學科建設下工夫,近年,內地需求大,旅院將持續新增研究生、博士生課程。因應學校將在橫琴和大灣區有更大發展,校方會擴大收生,並在師資團隊建設多下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