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街永利大廈規劃 修改為旅遊娛樂用地

  【本報訊】城市規劃委員昨日召開今年第一次平常全體會議,通過十二份規劃圖草案,當中包括臺山公務員大廈,未來重建的樓宇許可高度為二十點五米;而美副將大馬路「黃東暘書屋」遺址,需完整保留該文物建築物,而非文物建築的C區樓高為二十點五米。
  是次城規會討論12幅規劃條件圖草案,其中1幅位於南灣大馬路和美麗街佔地810平方米的土地,是第2次送交城規會討論,草案原本建議為商業用地,修改後新增建議為旅遊娛樂用地。會上有委員關注區內有不少民居,但未有加入住宅用途。
  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梁耀鴻稱,旅遊娛樂用地可同時相容住宅用途,只要娛樂用地佔比大於5成即可。他又稱,土地用途首先按總體城規作考慮,若規劃條件圖公示期間和城規會等有不同意見時,當局會再分析土地是否適合用作其他用途,並視整個區域用地面積比例是否符合規定。
  另外,臺山公務員大廈再向當局申請規劃條件圖,內容大致維持對上一份於2021年發出的規劃條件圖。有委員提議將地段北移,優化行人和交通路段。梁耀鴻回應稱,青洲大馬路的交通優化會在北區1份詳細規劃作整體考量,目前未有考慮北移有關地段,認為會影響其他道路和周邊土地。
  另一份規劃圖草案為「美副將大馬路四號」,即「黃東暘書屋」遺址,建議用途包括居住、商業、旅遊娛樂及社會設施用地。地段分為三區,A區的建築物須完整保留或復原,不得增加高度;B區維持場地開敞空間特色;C區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二十點五米。草案亦列明,A區維持建築物中庭及甬道的空間特色,保留甬道的正門樓及後門樓;C區建築設計須與保留建築作協調處理。
  有委員關注A區「黃東暘書屋」遺址需完整保留,未來A區與C區的往來通道如何連結?工務局局長、城規會主席黎永亮表示,私人工程需要入則審批,未來入則時要聽取文化局意見。文化局研究及計劃處處長蘇建明表示,規劃圖草案要求A區完整保留、B區維持開敞特色,C區的設計具較大彈性。現時文物建築與新建築結合時,相關的出入口荷載只要符合法規要求不會有太大限制,當局希望既保留歷史建築物特徵,也給予業權人設計的彈性。。
  其中一份為美麗街利安大廈的規劃圖草案,新草案除原有商業用地用途外,新增「TD1類旅遊娛樂用地」(即酒店業或博彩經營場所)。有委員關注利安大廈現為住宅,新草案用途沒有包括住宅用途。工務局回應時表示,旅遊娛樂用地可相容住宅用途,只要娛樂用地建築面積佔比大於五成即可,換言之有部分空間可建設住宅安置原居住居民。
  首份規劃圖草案為美麗街永利大廈(南灣大馬路701-723號及美麗街12-14號),佔地八百一十平方米,樓宇最大許可度為海拔七十五米。新規劃圖草案較上一份草案增加「TD1類旅遊娛樂用地」,有委員關注該新草案建議土地用途,未來的高度設計考量,以及擔憂美麗街連排式建築物倘全部重建增高,會否造成屏風效應?
  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梁耀鴻回應時表示,當局因應城規會及公眾意見,新規劃圖草案增加「TD1類旅遊娛樂用途」,「TD1類旅遊娛樂」用地可相容住宅用途,只要旅遊娛樂用途面積大於五成即可。樓宇高度需考慮地積比及覆蓋率等多項建築指標而設計,未必達到最大的建築高度,具體視乎建築設計。
  他指出,目前只要求塔樓面寬超過七十米的樓宇,進行空氣流動評估及倘有緩解措施,暫時未有針對整條街(空氣評估)手段。未來詳細規劃會針對每個區域適當設置空隙,讓空氣流動,以減少屏風效應。
  亦有委員提醒,美麗街附近多民居,冀未來規劃為商業區時,適當考慮民居情況再發展。梁耀鴻表示,針對南灣大馬路及美麗街地段,將優先按照總規規劃為商業用途,倘收到社會或城規會意見再考慮其他用途。當局亦會監察商業用地的面積,以確保以商業用途為主。
  旅遊局局長文綺華提醒業權人,若該處未來建設成酒店,需按照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及第44/2021號行政法規《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施行細則》向當局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