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動員持有葡國旅行證件中國公民參與葡國選舉

  我們說,所謂「葡國社會黨澳門分部」指控澳門公職人員協會呼籲選民在葡國國會選舉中投票給特定政治勢力,是「龜笑鱉無尾」,除了是筆者昨日分析的葡國社會黨的分支機構在中國的澳門特區留存,涉嫌違反《澳門基本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法》之外,也因為「葡國社會黨澳門分部」指控的澳門公職人員協會呼籲選民在葡國國會選舉中投票給特定政治勢力的作為,倘確是果有其事的話,同樣也是涉嫌違反《澳門基本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法》,以至是《立法會選舉法》。
  其實,這是「有前科」的。其一,葡國駐澳門和香港總領事館在二零一五年四、五月間,籍著葡國政府修改相關法例,規定所有年滿十七周歲的且持葡國護照的人士均有義務進行選民登記之機,要求所有持葡國護照居住澳門及香港的人士,登記為葡國選民。葡國總領事館在發出的新聞稿中,聲稱在澳門的六十四萬人口中,有十六點五萬人領有葡國護照。這就等於是要把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被中國政府認定為中國公民的澳門居民,也收列為進行「葡國選民登記」的範圍內。
  實際上,在十六點五萬名領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居民中,具有葡國血統者亦即俗稱的「土生葡人」,只有約一萬多人,其餘的十多萬人均是按中國政府上述法律文件規定的中國公民。但由於葡國駐澳港總領事館使用了模糊的表述方式,使得不少持有葡國護照的中國公民前往進行葡國選民登記,這實質上就等於是把他們納入葡國公民,讓其享有葡國公民的政治權利,嚴重抵觸中國《國籍法》等各項相關法律,侵蝕中國的國家主權。而且也嚴重違背《中葡聯合聲明》「中方備忘錄」將這部分人所持有的葡國護照定位為「旅行證件」,亦即不具有葡國公民的政治權利的規定。
  而在當時,由於澳門有人要參加葡僑委員會的選舉,並部署參加同年十月四日舉行的葡國國會議員選舉,為提高自己的得票率,增強自己的當選機會,必須動員更多的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居民進行葡國選民登記,於是就散佈傳言,凡持有葡國護照者都必須強制性登記,否則就將會影響其所持有的葡籍認別證和葡國護照的效力,並不得續期,甚至還要遭受罰款。這對本來對葡國政治公職選舉不感興趣的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中國公民,造成很大的心理威脅,擔心他們所持有的葡國護照失去法律效力,及在到期時不獲續期。因而也前往葡國總領事館進行葡國選民的登記。
  這種手法,就帶有「脅迫」的性質了,形成了葡國在中國的轄域內向中國「搶奪中國公民」的客觀事實。幸好,一位名為「林修祿」,可能是葡國駐澳港總領事館工作人員的讀者,在回應筆者《從葡國進行選民登記看或有的國籍衝突》一文時公開澄清,該選民登記並非是強制性,才消除了疑慮。但由此更是反襯了散佈上述傳言者的陰險用心,就是要威迫澳門的部分中國公民前往作為葡國主權機構的總領事館進行葡國選民登記。
  現在所謂「葡國社會黨澳門分部」的指控內容,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上述的性質。
  其二,受到所謂「葡國社會黨澳門分部」指控的澳門公職人員協會,其「一把手」高天賜就曾經有過嚴重的「雙重效忠」的政治問題。他除了是多次領銜參加葡僑委員會的選舉並當選之外,還曾於二零一五年獲剛成立不久的中間偏左的「我們!人民」黨提名,參加葡國國會議員的選舉,並高調地進行競選宣傳活動。高天賜此舉受到包括筆者在內的澳門社會輿論的批評,國務院港澳辦還專門邀請澳門立法會議員組團赴京訪問,由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副主任(後來曾任澳門中聯辦副主任)的張榮順,專門向他們講課,主講中國憲法與澳門基本法的關係,「一國」是「兩制」的前提,亦即中國澳門特區的立法會議員,不得擁有其他國家的國會議員的公職。這等於是間接警告高天賜,不能「腳踏兩隻船」去搞「雙重效忠」。兼任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張德江委員長在接見訪京團時,除了是要求澳門特區立法會的議員們,繼續支持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依法施政之外,還特別要求他們以國家大局為重,並做好防止外國勢力干預。
  正因為如此,翌年五月澳門特區政府進行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的諮詢工作,並在此基礎上向立法會提請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的法案,建議在「無被選資格」的條文內引入參與立法會選舉人士需要簽署聲明書,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還有立法會議員在任期間不得擔任外國的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議會或立法會的成員,以及政府的成員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而擔任上述外國職位的據位人亦不得參選澳門特區的立法會選舉等條款。這除了是比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了解釋,説明參與立法會選舉人士需要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別行政區,這是對立法會參選人士的一個條件和要求,按照「未雨綢繆、防患未然」的一貫原則,以嚴防澳門也發生「辱國事件」之外,更是「衝著」高天賜本人發生「雙重效忠」的情況而來。
  實際上,高天賜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議員,在就職時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他本人也已進行了宣誓,但卻去參加按照《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作為葡國國家權力機關之一、代表葡國國家利益的葡國議會議員的選舉,倘他「榮幸」當選,就必須在就職時,宣誓效忠於葡萄牙共和國,及可領取並擁有葡國的「外交護照」,從而與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議員,存在「雙重效忠」的問題,形成其個人的政治衝突,代表葡國國家主權機構及葡國「我們!人民黨」干預中國澳門特區的立法事務。
  由於修改後的《澳門立法會選舉法》規定,澳門立法會議員在任期間不得擔任外國的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議會或立法會的成員,以及政府的成員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而擔任上述外國職位的據位人亦不得參選澳門特區的立法會選舉,因而在二零二一年舉行的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之前(該屆立法會選舉還在提名階段,「DQ」了被認定為「不擁護」、「不效忠」的提名人的參選資格。而高天賜面對這個事實,也就「毅然犧牲」,不再參加葡僑委員會委員的選舉。
  曾經有過被指責為「雙重效忠」的高天賜,其所擔任「一把手」的澳門公職人員協會,卻仍然明知故犯。——按照所謂「葡國社會黨澳門分部」的指控,「呼籲選民在葡萄牙立法會選舉中投票給特定政治勢力」,再次深度參與葡國主權機關的選舉活動。實際上,《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主權機關」規定,「主權機關包括共和國總統、共和國議會、政府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