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是該範疇的頂層管理架構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行政長官賀一誠簽發的第5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該協調小組旨在協調於澳門特區政府場地及設施舉行的大型戶外演出活動的相關工作,並就有關申請的審批提供意見。
  該行政長官批示決定,協調小組由下列成員組成:社會文化司司長,並由其擔任組長,組長的職權為監督協調小組的運作。文化局局長,擔任協調員;協調員的職權為:負責處理於澳門特區政府場地及設施舉行大型戶外演出活動的申請;協調於澳門特區政府場地及設施舉行大型戶外演出活動涉及的各權限部門工作,尤其包括活動規劃、公共安全、配套安排、環境維護、准照及其他支援工作;彙總各權限部門的技術意見,就申請提出審批意見並呈社會文化司司長審批。旅遊局局長,擔任副協調員;副協調員的職權為:協調各權限部門及社會各界就提升在澳門特區政府場地及設施舉辦大型戶外演出活動的效益制定配套方案及推動落實執行;適時向協調員提供規劃方案及執行情況的相關資料。而該協調小組的成員,由新聞局、市政署、行政公職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博彩監察協調局、澳門金融管理局、治安警察局、消防局、體育局、土地工務局、環境保護局、交通事務局各指派一名代表擔任。文化局負責向協調小組提供運作所需的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在今年一月初韓國某男團在氹仔奧林匹克運動場舉行演唱會,引發正反兩方面的反應,其中負面反應是不少市民投訴演唱會噪音擾民,演出後運場會部分草地亦遭損壞等之後,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在受訪時表示,曾經舉行跨部門會議檢討分析氹仔奧林匹克運動場舉辦演場會,並參考外地經驗及演場會業態,認為其場地有局限性,「一些很大型的演唱會、以及一些好像很低頻、不是太柔和的歌,真的不適合在運動場(演出)。」她還表示,政府需要有專責小組進行演唱會場地的審批、管理以及協調工作。上述跨部門會議將檢討活動的交通安排和人潮管理、音量控制、表演及搭建舞台的時間等,擬定優化措施,讓各部門更好地互相配合。
  顯然,歐陽瑜司長的這個設想,得到行政長官賀一誠的贊同和支持。在經過內部醞釀運作後,由賀一誠以行政長官批示的規格,頒令成立由各跨領域的部門組成的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主責協調在澳門特區政府場地及設施舉行的大型戶外演出活動的相關工作,並就有關申請的審批提供意見。這個協調小組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綱」,並由文化局長和旅遊局長分別擔任正副協調員,契合內地對大型演出活動是由文化和旅遊部統管,各地文化旅遊行政主管單位主管的模式。
  這個協調小組的結構,有點類似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委員會、澳門「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等的頂層架構設計機構。這些全澳性而由行政長官「擔綱」的協調機制,是仿效國家主席習近平的領導藝術,實施「頂層架構設計」,統籌規劃總體發展目標,制定中、長期計劃和落實措施,以落實貫徹各項標的任務而設立。實際上,按照中央媒體的宣導,「頂層設計」是運用系統論的方法,從全局的角度,對某項任務或者某個項目的各方面、各層次、各要素統籌規劃,以集中有效資源,高效快捷地實現目標。「頂層設計」這一新名詞進入國家五年規劃,預示著中國改革事業進入了新的征程。中共「十八大」後,按照「頂層設計」的構思,先後成立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和「國家安全委員會」等「頂層設計」機構,都是由習近平親自掛帥擔任其「一把手」,形成了「大權獨攬,小權分散」的集權領導模式,因而能夠集中所有的精力和資源,攻關克難,攻下了一個又一個的硬骨頭,加快了行政效率,提高了決策品質。而澳門特區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等協調機制,就可說是具有澳門特色的「頂層設計」,有利於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以集中統一、科學謀劃、統籌結合、協調行動、精幹高效的原則,聚焦重點,抓綱帶目,緊緊圍繞各個主題任務,統一部署,狠抓落實,避免出現「各吹各的號」的情況。
  不過,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雖然是由賀一誠以行政長官批示的形式決定設立,但賀一誠本人卻沒有擔任「揸FIT人」,而是授權社會文化司司長「擔綱」。這與「次一級頂層架構」的某些委員會或協調小組,從設立批示到擔任主席都是由司長作為,是完全不同的。這就凸顯了兩個特點:其一,成為這個協調小組成員的單位,除了文化局、體育局是屬於社會文化司管轄之外,其餘單位卻是分別由其他四個司管轄,其中新聞局還直屬於行政長官。因此,就必須由賀一誠出面,以頒布行政長官批示的形式,「點名」這些跨部門的相關機構參與工作。其二,賀一誠又將其職權「下放」授權給社會文化司長,體現了「大權獨攬,小權分散」的領導藝術,當然更是展示高度信任歐陽瑜司長,相信由她來代表政府高層「孭飛」,定能盡職盡責地執行職能。
  澳門特區政府於去年公布《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2024-2028年)》,積極推進「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部署「演藝之都」、「體育之城」的建設,利用文化與體育產業良好的發展基礎,著力從政策規劃、更好聯動本澳業界及綜合度假休閒企業、打造更多標誌性的展演及體育項目、培養和引進相關產業人才、持續優化配套等不同層面,促進文化、體育與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因此,澳門的演唱會經濟也紅紅火火,去年全澳就舉辦了近一千二百項演出活動,在演出活動與演出場地呈現「僧多粥少」的不平衡狀態下,加上有部分演出的效果需要借助運動場館來呈現,因而就有不少商業演出或公益演出向特區政府申請借用場地,這就很容易會發生類似韓國某男團在氹仔奧林匹克運動場舉行演唱會的矛盾。
  而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的成立,就可從更全面的視角,安排及審批大型戶外演出的場地,並能夠平衡兼顧引客到社區令中小企受惠與區內居民的生活作息將影響減至最低的利益。隨著澳門馬會的結束營業並將場地交還給特區政府,這是一個較為理想的大型戶外演出活動的場地,而且其有冷氣設施的「馬會廂座」等,更適合具高消費能力的歌迷。
  遺憾的是,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的成員中,沒有消費者委員會的代表,應予補強,以監察防範演出單位「不規則售票」及「黃牛票」等行為。